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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全国公开遴选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培育机构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8-19 18:22 信息来源: 农业农村厅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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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人发20223要求,为确保20252026头雁项目落地见效,现面向全国高校公开遴选培育机构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工作要求,面向全国公开遴选3所具备从事乡村产业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工作基础和条件的优质高校承担培育任务。

培育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家庭农场主、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社会化服务组织负责人、县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负责人及种养大户休闲农业、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加工销售等领域带头人优秀的乡大学生、回乡能人、返乡农民工、入乡企业家

、培育任务

采取累计一个月集中授课、一学期线上学习、一系列考察互访、一名导师帮扶指导的四个一培育模式,对带头人开展为期一年的定制化、体验式、孵化型培育。

定制化培育。针对带头人从事的产业类型和自身需求,量身定制培训内容和培训方式。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专业技能、调研实践等四大课程模块基础上,增加产业发展、市场营销、乡村运营、金融管理、信贷保险、品牌打造、电子商务等综合性培训内容。集中授课不少于120学时(不含外出考察和调研实践),原则上采取不超过80的小班制,结合农时季节分段完成。线上学习不少于60学时,由学员自行安排完成。培训方式选择课堂讲授、线上学习、分组讨论、案例教学等多种形式。

体验式培育分类组织培对象到疆内或疆外省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开展一般不少于7天深度体验学习。其中,国家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2省级考察观摩点不少于3家。

孵化型培育根据产业发展类型,为每名带头人配备一名专业指导老师,持续开展1帮扶指导。每位指导老师指导同一班次学员不超过10人。培育期内导师主动对接学员每月不少于1次,实地指导不少于2次。

、申报条件

承担培育任务的高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培训资质有集中教学场所、现代化教学配套设施设备较好的食宿条件体验式的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确保头雁学员享受与在校大学生同等的学习生活条件。

(三)教学师资构建由知名专家、创业导师、政策讲师和实践指导教师等组成的高水平师资队伍。除本校外,能邀请到全国知名三农领域专家、院士、产业体系专家、行业先进典型代表到班授课。

(四)教学管理能力能够科学配置教育资源,结合新疆农业特色和优势,开展“头雁”需求调研,精准定制培育方案,设置培育课程。能够组建专业化的培训管理团队,出台项目相关的学员管理导师帮扶指导、评优激励等规章制度能安排专人负责整理培材料,全程做好课件、录像等工作,使用项目培育管理系统,全程记录及时上报“头雁培育管理系统”,档案保存完整,每月定期报送进展情况。

(五)组织保障能力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育目标,持续优化提升培育工作。配备一支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服务保障团队,及时了解、解决学员的需求,及时记录和总结实施情况。组织一支理论功底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跟踪回访团队,深入基层一线帮助学员面对面解决问题。能够接受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的日常监督和跟踪管理,保证培育质量。

(六)整合资源能力。与农业产业龙头企业、金融企业、电商平台、法律咨询、媒体传播等机构建立较好的合作关系,能够为学员提供全方位的引导和支持,增强培养的长期性、持续性

、申报材料

申请报告。包括机构简介、师资情况、培育场所设施设备、合作基地情况、涉农培训情况、保障措施等,并对材料真实性作出承诺。

(二)培育方案立足新疆农业特色和优势制定2025年工作方案,主要包括: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实施步骤(含各培育环节的安排)、培训管理、课程设置(含分班班次、类别)、师资队伍(含导师帮扶指导师资配备、涉农专业)、培训经费(测算人均经费标准、如明确是否包含学员往返的交通费用,学员个人缴纳的费用经培育考核合格后是否奖补,是否对优秀学员建立奖学金制度,人均导师实地帮扶标准)、服务保障、育后跟踪等内容。

证明材料包括法人证书、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遴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2024915日前寄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处,加盖公章一式三份,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二)资格审查。评审当天,在纪检监察机构监督下,对申报材料开封,并安排专人对申报材料完整性和真实性逐一核实。

评审答辩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评审过程中,将组织申报单位答辩(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根据评审答辩结果综合确定拟入选培育机构。

结果公示遴选结果在行业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为自治区“头雁”项目培育机构

培育机构服务期暂定年,合同一年一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根据上年度项目实施验收结果,对于培育条件或培育效果欠佳的培育机构,实行淘汰退出机制


人:余晓雅

联系电话:09912865898

电子邮箱:xjncshsycjc@163.com

邮寄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南路408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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