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中涉及农业农村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的自然保护区还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
二、整改目标
对存在不科学、不规范问题的自然保护区,合理确定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开展勘界立标,完善管理机构。
三、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1.对已完成《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调整论证报告》《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申请调整申报书编制的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依照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调整审批程序报国家审定。
2.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尚不明确的伊犁黑蜂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巩留野核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塔什库尔干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帕米尔高原湿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新疆中天山巩乃斯山地草甸类草地自然保护区、新疆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新疆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自然保护区等,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文件,经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确认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向社会发布并报环保部备案,于2018年9月底前完成。
3.对自然保护区机构设置不合理、机构重叠或以其他管理机构名义管理自然保护区的塔里木胡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尔鲁克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巴音布鲁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天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巩留野核桃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天池博格达峰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中昆仑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等,分别由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整合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明确隶属关系和职责范围,并依法履行行政职责,于2018年底前完成。
4.对未开展勘界立标的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伊犁小叶白蜡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温泉北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阿勒泰科克苏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天山中部巩乃斯山地草甸草地自然保护区、福海金塔斯山地草原类自然保护区、奇台荒漠类草地自然保护区等,由自然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法依规做好自然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于2019年底前完成。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项目开展再清理,于2020年底前完成。
(二)农业农村厅整改措施
1.开展“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制定《伊犁河谷“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方案》,调查分为两个阶段,2017年-2018年冬春季对保护区内的人工养殖的“伊犁黑蜂”资源进行调查,2018年夏秋季对野生“伊犁黑蜂”资源进行调查。(1)2017年10月底前,完成《伊犁河谷“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方案》。(2)2017年11月10日-12月10日,对尼勒克、新源、特克斯县人工养殖的“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进行调查。(3)2018年2月25日-3月10日,对伊犁州直剩余5县2市及和静县人工养殖的“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进行调查。(4)2018年4月-7月底,对保护区内野生“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进行调查。(5)2018年3月-7月底,对采集的“伊犁黑蜂”样本进行形态测定。
2.形成“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通过对“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形成《“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召开专家论证评审会,为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1)2018年8月10日前,各组形成人工养殖和野生“伊犁黑蜂”种质资源两份调查报告。(2)2018年8月20日前,汇总各调查组调查报告,形成“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3)2018年8月20日,召开“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专家论证会。(4)2018年8月底前,完成“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3.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在“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科学合理确定保护区边界、划定保护区各功能区,经过专家评审论证后,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1)2018年8月20日,召开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区划专家论证会。(2)2018年8月30前,针对专家提出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意见,进行修改。(3)2018年9月20日前,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上报保护区范围及各功能区。
4.制定完成《“伊犁黑蜂”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借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导则》,制定《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1)2018年9月底前,制定《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2)2018年10月底前,征求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环保厅、国土厅、住建厅等相关厅局意见。(3)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伊犁黑蜂”保护区建设实施方案》。(3)2018年12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5.对保护区进行勘界立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保护区范围和各功能区划,对保护区进行实地打桩、立标、立牌等标定工作。(1)2019年2月底前,申请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经费。(2)2019年4月底前,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项目招标工作。(3)2019年5月-10月底,完成保护区勘界立标工作。
四、整改效果
(一)明确了保护区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能。通过与有关部门沟通对接,积极申请保护区行政主管部门和管理职能,2018年3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批复我厅为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行政主管单位,6月20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反馈新增我厅管理保护区各项事务的职能。9月10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同意在自治区蜂业技术管理总站加挂“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管理工作站”牌子,增加了“承担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管理工作”职责。
(二)开展蜜蜂种质资源调查。自2017年11月至2018年6月底,在伊犁州人民政府、巴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各相关单位的配合下,我厅对保护区范围内伊犁州直8县2市和巴州巴伦台镇以西靠近伊犁州地带的区域的人工饲养和野生蜜蜂种质资源进行普查并对重点区域展开详查,为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并科学合理划定各功能区,我厅积极主动与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环境资源、蜜蜂行业方面的专家沟通对接,在2018年第一轮调查的基础上,于2019年5月-7月组成5个调查组进入保护区,对第一轮调查未覆盖区域以及尼勒克县、新源县、特克斯县等5个重点县域开展了第二轮新疆黑蜂资源调查。结合2018年、2019年两轮黑蜂资源调查结果,形成了《新疆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报告》。
(三)科学认定保护区属性。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对保护区整改问题的批复,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19年7月邀请了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及相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专家,召开新疆黑蜂保护专家论证会,与会专家经充分讨论交流,一致认为:“伊犁黑蜂”在2006年已被国家正式命名为“新疆黑蜂”并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名录》;应将“伊犁黑蜂”保护区更名为“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依照《畜牧法》《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管理办法》进行相应保护。
(四)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按照自治区领导2020年2月11日在《关于赴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沟通汇报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有关情况的报告》批示要求,农业农村厅代拟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于2月25日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在征求了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畜牧兽医局、兵团农业农村厅、兵团第四师可克达拉市人民政府等9个部门单位征求意见,经进一步修改完善,于3月18日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4月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同意《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整改工作方案》。4月16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整改工作方案》予以批复。
(五)完成总体规划,明确了保护区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2019年12月13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同时分别征求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意见,2020年1月21日、23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分别函复自治区人民政府,表示对《总体规划》无意见并将大力支持。5月17日,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复《总体规划》,6月12日,农业农村厅会同伊犁州人民政府已将《总体规划》向社会公布。保护区位于尼勒克县种蜂场黑蜂育种工作站以北狗熊沟区域(实地调查中新疆黑蜂最密集的区域),东至阿热散河西岸;西界为沿着省道S316线、省道S315线及哈布其格河东岸;南至尼勒克县南边县界(新源县边界);北至海拔2800m的高山区域;保护区地理坐标为E83°11′25″~83°39′33″,N43°36′32″~43°58′15″;面积为95547.71hm2;保护区划分为自然交尾区和隔离区,以实地调查中新疆黑蜂最密集的区域--狗熊沟的核心区域为自然交尾区,以项目区内自然交尾区外围半径17m的区域为隔离区。
(六)编制建设方案。我厅会同伊犁州人民政府,依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的《总体规划》,编制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建设方案》,先后两次征求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生态环境厅、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兵团第四师和尼勒克县人民政府等单位意见,经修改后,于4月30日按程序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备。
(七)开展勘界立标。2020年4月,农业农村厅分管厅领导带领相关处室,前往伊犁州,就推进保护区勘界立标等整改工作沟通对接,召开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第85次常务会议精神推进会,明确了农业农村厅负责勘界,伊犁州、尼勒克县共同承担立标。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的《总体规划》,农业农村厅和伊犁州立即行动,分别对保护区勘界、立标进行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于9月初进入保护区全面开展勘界测量和立标相关工作,共计完成埋设186个界桩(15×15×160厘米砼制,地下埋设50厘米,地上部分为110厘米,重约80公斤,山区需一马一桩运到立标点)、80个标牌以及3个界碑,并形成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勘界报告》。9月28日,在尼勒克县种蜂场召开了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勘界报告专家论证会,经专家现场查验、查阅勘界报告和质询讨论等环节,一致通过保护区勘界项目。
现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中涉及农业农村厅第五十八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0月14日-10月20日(公示期7天)向自治区蜂业技术指导站反映。
受理部门:自治区蜂业技术指导站
联系电话:0991-584288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53号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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