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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1-09 16:04 信息来源: 自治区蜂业技术指导站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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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根据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现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中涉及农业农村厅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自治区共有29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其中国家级15个。截至督察时,17个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共152个。

二、整改目标

依法依规取缔退出自然保护区中存在的矿产开发、石油开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等违法违规项目。

三、整改措施

(一)自治区整改方案措施

13.伊犁黑蜂自然保护区。2018年9月底前完成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区划分后,分类分批开展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并实施生态恢复。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恢复受破坏的生态环境。

(二)农业农村厅整改措施

1.对保护区内388宗采矿权、488宗探矿权进行分类梳理。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人民政府,对保护区内的388宗采矿权、488宗探矿权进行分类梳理。(1)2018年1月底前,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人民政府发出《关于协助提供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有关信息的函》。(2)2018年2月10日前,取回伊犁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提供的“伊犁黑蜂”保护区内388宗采矿权、488宗探矿权的相关信息。(3)2018年3月底前,按照矿种、有效期、生产能力等各项指标数据完成对保护区矿业权的分类梳理工作。

2.对保护区内矿业权提出清理方案。在“伊犁黑蜂”种质资源调查期间,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冻结保护区内所有矿业权,到期不延续,项目不新增。在进一步明确保护区范围后与伊犁州人民政府会商,按照“一矿一方案、一矿一政策”的原则提出清理方案,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1)2018年5月底前,按照“该停的停下来、该退的退出来”的要求提出《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方案(征求意见稿)》。(2)2018年8月,征求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伊犁州人民政府对《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方案》的意见。(3)2018年9月底前,完成《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方案》。

3.对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全面清退。在前期核实梳理整改清单中提出的采矿权388宗、探矿权488宗,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同意的清理方案,积极配合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对保护区内矿业权进行分类、分批清退。(1)2018年10月底,对保护区重点县域内拟清退的矿业权进行督导检查。(2)2019年11月-2020年底前,分批、分类对保护区内的矿业权依法进行清退,并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恢复受破坏的生态环境。

四、整改效果

(一)分类梳理保护区内矿业权。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原自治区国土厅的积极配合下,2018年2月底,完成了对保护区内采矿权488宗、探矿权388宗、以及黑蜂聚焦较多的尼勒克县、新源县和巩留县部分区域仍有86个矿产开发项目的分类梳理工作

(二)制定保护区矿业权清理方案。2018年5月底,按照“一矿一政策、一矿一方案”的原则,完成了《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方案》;11月上旬,又对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方案进行重新梳理完善,结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对新疆“伊犁黑蜂”保护区内矿业权清理退出方案修改调整意见建议的函》(新国土资函〔2018〕439号)提出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5日完成了《伊犁黑蜂保护区矿业权清理方案》

(三)完成总体规划,明确了保护区范围、面积和功能分区。2020年5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明确了保护区范围、面积及各功能区。根据批复的范围(955.47平方公里),保护区内还有11宗矿业权,其中探矿权8宗、采矿权3宗。

(四)对拟清退的矿业权进行督导检查。2018年10月22日-26日,组织专人对保护区尼勒克县、新源县、巩留县和特克斯县4个重点县域内拟清退的矿业权进行了督导检查,形成了《关于“伊犁黑蜂”保护区重点县域内拟清退的矿业权督导检查情况报告》2020年6月14日,厅分管领导带队前往伊犁州尼勒克县对保护区内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尼勒克县五洋煤炭有限公司煤矿尼勒克县吉伦台-塘坝一带煤田勘探(3)等矿业权进行了现场勘查调研查看环境治理情况2020914-16日,厅分管领导带领相关处室负责人前往伊犁州对保护区内生产活动清理进行现场督导;2020918日,我厅安排专业技术人员跟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督导四组对保护区内生产活动清理进行督导检查。

(五)积极推进生产活动清理。积极与自然资源厅、伊犁州就保护区内生产活动清理工作对接。按照2020年5月1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复《新疆黑蜂遗传资源保护区总体规划(2020-2029年)》,保护区内仍有11宗矿业权,截至9月23日,完成了11宗矿业权的清理退出工作,其中,新疆三新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二矿已关闭封井,生产设施已拆除,正按地质环境修复方案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现将《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任务交账清单》中涉及农业农村厅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如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5日(公示期7天)向自治区蜂业技术指导站反映。

受理部门:自治区蜂业技术指导站

联系电话:0991-5842882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钱塘江路453号四楼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第五十七项整改任务整改销号公示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中央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代章)

2020年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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