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自治区人防办制定下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人防工程建设面积以项目计容面积相应比例配建,收费标准按照2001年出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执行。
规定实施后,人防工程行政审批与易地建设收费办法不匹配所造成的问题较为突出,县(市)、园区一些已开工的住宅项目配建地下车库,基础埋深大于3米,依据原收费办法,开发企业需缴纳大额的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给企业带来了较重的负担,对此开发商反映较为强烈,针对上述问题,我办及时反馈实际审批中遇到的问题,争取上级主管部门政策扶持。
2021年8月,自治区人防办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住建厅联合修订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办法》,并于2021年8月30日开始实施。新收费办法补充完善了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减免政策,科学合理调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标准,将“除国家人防一类重点城市外的其他城市人防易地建设费标准从按建筑首层面积的1200元/㎡或按地上总建筑面积的15元/㎡统一调整为应建人防工程面积的600元/㎡”。
新收费办法实施后,我办及时在地区统一认证平台中作为行业涉企便民相关政策进行发布,方便建设单位及时掌握政策规定,做好宣传服务工作。8月30日至今,共审批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38项,涉及企业38个,收取人防易地建设费1176.79万元,较原收费办法减少2707.35万元,降幅达69.7%,为企业减轻负担,推进了减税降费政策落地生效、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