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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人民防空之最(二)

时间: 2020-12-30 18:07 来源: 北京人防 访问量:

11新中国最早举行的工厂战时防空袭斗争试点

  1963年11月12日至12月30日,天津市人防指挥部、市经委、市橡胶公司和轮胎厂共同组成试点小组,在天津轮胎厂进行人民防空工作试点,通过调查研究,拟出天津轮胎厂《在战时紧急情况下生产操作和人员掩蔽措施》、《战时抢修、消防、医疗工作措施》和《战时治安保卫工作方案》,为工厂企业在战时进行防空袭斗争进行了探索。


12新中国最早举行的重要经济目标防空演习

1963年9月21日,甘肃省在兰州市举行以兰州炼油厂、兰州石油化学工业公司为主要防护目标的防空演习。主要进行抢救、抢修、抢运、灭火、洗消等消除空袭次生灾害的演练,约1500人参加。


13新中国最早举行的城市夜间反空袭斗争演习

1969年10月16日,湖南省长沙市举行夜间反空袭斗争演习。演习以防敌常规武器空袭为背景,从空情通报到消除空袭后果,包括对空射击、扑灭火灾、抢救伤员、抢运粮食和抢修道路桥梁、水管电杆、架设电话及城区人员疏散隐蔽、灯火管制、平息暴乱和戒严等,各种防空专业队伍2.4万人,群众80多万人参加演习。


14新中国首次召开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

1953年11月10日至16日,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传达中央对当前人民防空工作方针、指示并部署今后人防工作,周恩来、陈云、薄一波、聂荣臻、彭真等领导同志出席了会议,公安部长罗瑞卿作了题为《人民防空工作的现状与今后工作方针和任务的报告》。会议确定我国今后人民防空工作在一个时期内仍应是“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在今后两三年内的主要工作是:大力配合市政建设,在新建工业城市及主要大城市进行必要的防空措施。配合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实施和贯彻人民防空措施。会议还讨论了第一次全国人民防空会议决议、省市人民防空组织条例、城市人民防空规范、发放警报办法等文件、草案。


15新中国首次颁发人防工程技术规范

1953年,国家开始大规模经济建设,为使人民防空建设适应国家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的新形势,将“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方针贯彻到基本建设和城市建设中去,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中央人民防空委员会制定颁布了城市人防工程规范和工厂人防工程规范。1955年11月8日,国务院颁发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洞的规定。1974年2月2日,全国人民防空领导小组颁发了人防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防护标准及质量标准。


16新中国首次组织人防干部进院校培训

1957年11月1日,中央组织部、公安部发出通知,决定从国务院工业交通各部抽调60名人防干部到公安学院学习。学习时间暂定为一年半,1957年11月20日开学。


17新中国首次举办大型人防展览

1958年8月1日至9月2日,天津市人防委员会在天津历史博物馆结合举办“天津市国防教育展览会”,组织有关部门筹设了人民防空馆,展览内容:第一部分介绍为什么要防空,第二部分展示怎样防空。并编印了《人民防空简介》材料,展期月余,参观人员达51万多。


18新中国最早编辑出版的人民防空期刊

1969年10月27日,为推广和交流人防工作经验,全国人防办公室编印出版了不定期的内部刊物——《人民防空参考资料》,该刊从1970年2月1日第5期开始,定名为《人民防空》,出版了236期,1995年4月11日改称《人民防空通讯》。该刊物面向全国人防系统发行,对交流各地人防工作经验起到了很大的推动和促进作用。


19新中国首次邀请外宾参观人防工程

1971年6月20日,周恩来总理陪同罗马尼亚总统齐奥塞斯库率领的罗马尼亚党政代表参观了北京建筑机械厂人防工程,这足我国的防空工程第一次向外宾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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