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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 促进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

  • 2022-03-10 17:41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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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属各技工院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对职业教育、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积极推动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等方面与普通学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就业的作用,优化供需对接平台,促进技工院校毕业生就业,根据人社部《技工教育“十四五”规划》(人社部发〔2021〕86号)《关于深化技工院校改革大力发展技工教育的意见》(人社部发〔2021〕30号)《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方案》(新政发〔2020〕42号)等精神,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招聘待遇

认真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高技能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18〕130号)要求,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按照大专和本科学历享受相应政策待遇。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招聘信息时,按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相当于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发布招聘信息。

二、招聘服务平台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在申报招聘服务平台(网站),申报技术模块中增设技工院校专业选项,为技工院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提供公平、规范的服务。

三、加强招聘信息审核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发布用人单位招聘公告时,要对发布的招聘信息进行审核,用人单位发布的招聘信息应当根据岗位需求合理设置岗位条件,不得设置歧视性及毕业院校、培养方式等与岗位需求无关的限制性条件,包括技工院校毕业生在内的所有符合条件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用人单位招聘,切实维护、保障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合法权益和平等竞争机会。

四、积极搭建供需对接平台

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建立信息双向推送机制,有针对性地定期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向技工院校推送,定期汇总本地技工院校毕业生信息向用人单位推送,并组织用人单位面向技工院校毕业生举办校园专场招聘活动,切实为技工院校毕业生搭建供需就业平台。

五、广泛开展政策宣传

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技工院校毕业生参加用人单位招聘的重要性、必要性,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抖音、进企进校宣传、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用人单位进行相关政策的宣传普及,提高政策知晓率,营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附件:关于技工院校等职业院校毕业生学历待遇有关政策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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