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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 2024-08-22 11:14
  • 来源: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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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就办发〔20247

各地、州、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自治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培养选拔高技能人才、促进就业创业、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部署要求,计划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二届职业技能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技能成才 技能报国

二、大赛组织

(一)大赛由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办,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喀什地区行政公署承办,各有关厅局单位协办,新疆铁道职业技术学院、喀什技师学院、喀什职业技术学院、新广职业培训学校保障实施。

(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下设办公室、技术保障组、监督仲裁组、社会赞助组、展示交流组、新闻宣传组。喀什地区行政公署牵头成立大赛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委会),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保障,下设综合协调组、竞赛活动组、宣传报道组、布展交流组、讲座活动组、后勤保障组、开闭幕式活动组、安全保卫组。

(三)各地(州、市)、各有关单位成立相应参赛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地、本单位选手参赛工作。

(四)邀请援疆省市参加大赛和展示交流活动。

(五)竞赛期间将同期组织“两展”“三讲座”活动。“两展”:举办高技能人才展和技能成果展;“三讲座”:分别举办技工教育、技能培训、技能竞赛讲座。

三、竞赛安排

(一)大赛时间。2024年10月12-14日。

(二)比赛地点。喀什国际会展中心和喀什技师学院。

(三)竞赛项目。共设置33个竞赛项目(附件1)。

(四)参赛方式。大赛以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厅局、行业协会等)、援疆省市等为单位组团参赛,代表团由团长、领队、工作人员、选手、裁判、媒体及观摩人员等组成。

1.地(州、市)代表团。团长(地<州、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1人,领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1人,工作人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技工教育指导中心负责人,职业能力建设科负责人兼大赛联络员)不超过3人,选手,裁判,媒体不超过2人,观摩人员(各技工院校领导、有关企业负责人、教练等)不超过10人。

各地(州、市)邀请援疆省市人社厅(局)带领相应竞赛项目选手参赛,并组织援疆省市高技能人才参加“两展”“三讲座”活动。援疆省市报名参赛参展等由受援地(州、市)统一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2.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厅局、行业协会等)代表团。团长(单位领导)1人,领队(部门负责人)1人,工作人员(大赛具体负责人,兼大赛联络员)1人,选手,裁判,宣传人员1人,观摩人员(企业、院校大赛相关人员、教练)不超过3人。

3.组委会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人1人,处室负责人1人。

(五)报名条件。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就学、就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保)且2024年10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和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获得金、银、铜奖选手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选手以各地(州、市)、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厅局、行业协会等)、援疆省市等为单位报名参赛,单人竞赛项目可选派2名选手,双人竞赛项目可选派4名选手,其中每个援疆省市可参加1-2个项目。每名或每队(双人赛)选手只能参加1个代表团的1个竞赛项目。世赛选拔项目选手需满足第48届世赛参赛年龄要求(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国赛精选项目选手应为职工身份。

四、技术工作

大赛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高级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要求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制定技术文件。遴选确定各竞赛项目裁判长,由其组织制定技术文件、命制比赛试题、确定评判标准、负责比赛评判工作等。裁判员原则上由各参赛代表团推荐(附件5),每个项目可推荐选手派出单位1名具备竞赛经验的技术专家担任,确有需要的项目由组委会在具有相应执裁经验的人员中择优选择。

执委会选派熟悉比赛场地、设施设备技术要求的专业人员担任场地经理,负责各竞赛项目比赛设施设备和工具材料等技术保障工作。拟申请承办自治区第三届职业技能大赛的地(州、市)可选派人员协助各项目开展工作并观摩学习大赛组织筹办工作。

五、报名工作

(一)以各代表团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具体由各代表团联络员统一填报,将加盖公章的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3)、汇总表(附件4)扫描上传新疆技能人才服务信息系统(https://jn.xjzcsq.com),(报名系统负责人蒋杰,联系电话:15299052319),大赛报名工作于8月28日截止。

(二)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大赛各项活动,报名工作由成员单位联络员负责,报名回执表(附件6)于8月25日前加盖单位公章后将扫描件上传报名系统。

六、活动安排

(一)赛前培训

地    点:国际会展中心、喀什技师学院各项目比赛现场

时    间:10月9-11日

参加人员:各代表团推荐的裁判、选手,技术支持人员

(二)开幕式

地    点:喀什地区会议中心

时    间:10月12日上午

参加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各代表团团长、领队,援疆省市领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领导,部分裁判长、选手,企业代表,嘉宾,赞助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

(三)高技能人才展

地    点:喀什国际会展中心

时    间:10月12日-14日

参加人员:所有人员

喀什国际会展中心负责提供展位,各代表团自行准备高技能人才事迹等相关展出资料、物品等。

(四)技能成果展

时    间:10月12-14日

地    点:喀什国际会展中心B厅

参加人员:所有人员

喀什国际会展中心负责提供展位,有关单位设特装展馆,自行设计搭建本展馆,准备相关展演项目、展出展品。

1. 14个地(州、市)设独立特装展馆,组织援疆省市和本地技工院校、民办培训机构、企业、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及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展演展出,包含但不限于技能援疆成果内容。

2.阿克苏技师学院、和田技师学院、喀什技师学院、伊犁技师培训学院设独立特装展馆。展示本校技能人才培养成果。

3.中央驻疆企业、自治区直属单位(企业、直属院校、有关厅局、行业协会等)、赞助企业有意愿设置独立特装展馆的,可联系喀什地区执委会,设计搭建展馆,展示本单位技能人才展演项目、作品和设施设备等。

(五)技能培训讲座

地    点:喀什技师学院行政楼报告厅

时    间:10月12日上午

参加人员: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地(州、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

(六)技工教育讲座

地    点:喀什技师学院行政楼报告厅

时    间:10月12日下午

参加人员: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地(州、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

(七)技能竞赛讲座

地    点:喀什技师学院行政楼报告厅

时    间:10月13日全天

参加人员:援疆省市相关部门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地(州、市)人社部门有关人员,自治区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师生,企业代表,新闻媒体等

(八)闭幕式

地    点:喀什地区会议中心

时    间:10月14日

参加人员:组委会、执委会有关人员,各代表团团长、领队,援疆省市领导,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领导,竞赛项目裁判长、裁判员代表,获奖选手、部分参赛选手代表,企业代表,嘉宾,赞助单位负责人,新闻媒体、工作人员等

七、奖励政策

(一)大赛各竞赛项目分别设金、银、铜和优胜奖,其中金奖1名,银奖1名,铜奖1名,优胜奖若干名(对前3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选手排名不并列。援疆省市获奖选手不占新疆选手获奖名额,可按新疆标准单独奖励。对获得金、银、铜奖的选手(双人赛按队计算,奖至个人),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符合条件的选手入围第三届全国技能大赛新疆集训队。

(二)对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规定晋升相应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由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为选手办理相关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

(三)符合条件的获奖选手优先推荐参评“开发建设新疆奖章”“青年岗位能手”“巾帼建功标兵”等称号。

(四)对指导选手获得金、银、铜奖的教练,由大赛组委会按照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政策给予奖励,并颁发优秀指导教练证书。对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颁发证书。

(五)对大赛组织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颁发突出贡献奖牌;对大赛组织中表现优秀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牌;对赞助支持大赛的单位颁发优秀赞助单位奖牌。

八、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参加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参加赛前培训和技术讨论,并做好赛事新闻宣传报道工作。比赛期间,要严格管理本参赛代表团参赛选手及相关人员,遵守比赛各项规定,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二)各代表团团长和领队全面负责本代表团参赛各项事务。领队参与争议申诉仲裁、后勤保障相关工作,维护大赛纪律和秩序。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选手按照相关要求参赛,为选手参赛期间提供安全和生活保障。各代表团做好独立特装展馆设计搭建工作。

(三)各地、各单位要专门安排经费用于参加大赛、场馆搭建以及组织本地、本单位选手参加赛前培训。

(四)各竞赛保障实施单位要认真制定安全、卫生等应急预案,明确专门机构和责任人,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赛事活动科学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五)参赛选手、裁判、工作人员和展演、观摩及相关人员参赛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以及选手赛前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等,由派员单位承担。裁判长、裁判长助理、讲座专家的往返交通费、食宿费、劳务费、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等由大赛执委会承担。各代表团人员喀什市内交通由执委会负责安排。

(六)大赛期间,执委会统一安排参赛选手、裁判员的午餐、加班晚餐以及服装。

九、联系方式

(一)组委会办公室

联 系 人:荣  鹏

联系电话:13809902855

(二)执委会综合协调组

联 系 人:任国庆

联系电话:13899106696

(三)执委会竞赛活动组

联 系 人:胡彦杰

联系电话:15599980126

(四)执委会宣传报道组

联 系 人:蔡宇红

联系电话:18909989360

(五)执委会布展交流组

联 系 人:董艳荣

联系电话:15276052569

(六)执委会讲座活动组

联 系 人:张学鹏

联系电话:18699877177

(七)执委会开闭幕式活动组

联 系 人:屈晓飞

联系电话:18299668868

(八)执委会安全保卫组

联 系 人:陈  林

联系电话:13909982036

(九)执委会后勤保障组

联 系 人:肖  威

联系电话:15739107737


附件:1.竞赛项目安排表(下载)

      2.大赛日程安排表(下载)

      3.大赛选手报名表(下载)

      4.大赛选手报名汇总表(下载)

      5.大赛裁判员推荐表(下载)

      6.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大赛各项活动报名回执表(下载)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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