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 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序鉴定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新劳社字〔2002〕23号)相关规定和要求,2024年7月24日,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召开了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评审会,对29名申请病退人员进行了上门鉴定。经鉴定、评审,13人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现对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13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4年7月26日-8月1日(5个工作日)。如对上述鉴定结论有需反映的问题及情况,请在公示期内向自治区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反映(0991-4685842、4685888)。
附件:因病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人员(2024年第三次)(下载)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