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564385946/2024-00040
  • 发文字号:
  • 发布机构: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成文日期:2024-06-24
  • 主题分类:主动公开
  • 性:有效
  • 题: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为推进退休“一件事”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配合部门,按照“一件事一个专班、一件事一个方案”要求,制定了《自治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自治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浏览次数:   【字体:

新人社发〔2024〕22号

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局、数字化发展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要求,为推进退休“一件事”工作,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配合部门,按照“一件事一个专班、一件事一个方案”要求,制定了《自治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业务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医疗保障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公安厅                 数字化发展局

2024年6月24日

自治区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

业务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退休“一件事”落地见效,现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将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职工正常退休申请(个人、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申请(个人、企业)、在职转退休、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户籍信息确认等7个关联性强、办理量大、办理时间相对集中的联办事项高效整合,集成办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强化跨部门政策、业务、系统协同和数据共享,重构办理流程,优化前后置环节,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2024年5月底前,在全区普遍建立“部门协同、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实现“退休一件事”高效办理。(详见附件1:事项清单)

二、业务方案

(一)服务对象

本方案适用于符合自治区正常退休和提前退休的参保人员。

(二)受理条件

见附件2:受理条件清单。

(三)办理流程

见附件3:办理流程图。

1.企业流程

(1)退休申请(人社)

申请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

①男年满60周岁;女性生产操作类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岗位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发起联办申请后,人社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线上提交的申报信息及材料,业务经办人员核验退休信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生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相关内容,待达到核准的退休时间时,核定退休待遇,将办结信息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2)在职转退休(医保)

①人社部门完成退休事项后,由“一件事”管理系统将人社部门的审批结果、退休时间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共享至医保部门“新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②业务经办人员在医保部门系统核验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申请信息,针对满足申请条件及要求的,在医保部门系统审批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如缴费期限未满足要求,需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后再行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③将办结信息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公积金)

①人社部门退休完成后,由“一件事”管理系统将人社部门联办审批结果以及材料信息推送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云平台”;

②对应公积金中心核验申请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公积金账户封存;

③将办结信息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4)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一件事”管理系统中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实现一体反馈。

(5)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专窗工作人员可登录“一件事”管理系统追踪办件进度,“退休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照群众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或新疆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版)。

2.个人流程

(1)退休申请(人社)

申请人(含灵活就业人员、企业职工)满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含视同缴费年限),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发起“退休一件事”联办申请:

①男年满60周岁;女性生产操作类岗位年满50周岁、管理或专业技术类岗位年满55周岁,灵活就业人员年满55周岁;

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

③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发起联办申请后,人社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对接“一件事”管理系统获取线上提交的申报信息及材料,业务经办人员核验退休信息,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生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相关内容,待达到核准的退休时点时,核定退休待遇,将办结信息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2)在职转退休(医保)

①人社部门完成退休事项后,由“一件事”管理系统将人社部门的审批结果、退休时间以及视同缴费年限共享至医保部门“新疆医疗保障信息平台”;

②业务经办人员在医保部门系统核验单位职工在职转退休申请信息,针对满足申请条件及要求的,在医保部门系统审批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如缴费期限未满足要求,需继续缴费或一次性补缴后再行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

③将办结信息反馈至“一件事”管理系统。

(3)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公积金)

①个人所在单位完成人社部门退休手续和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后(详见企业流程(3)个人公积金账户封存(公积金)),职工本人向对应的公积金中心发起提取公积金申请后,由“一件事”管理系统将人社部门联办审批结果以及申请信息、材料信息推送至对应公积金中心;

②对应公积金中心核验正常(提前)退休提取公积金申请信息,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人办理提取公积金手续,将公积金发放至职工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

(4)信息反馈

各部门在“一件事”管理系统中统一提供办理进度、办理结果的相关信息,提供实时在线一体化查询各部门办理进度及办理结果,供申请人或相关部门查询,建立一体化反馈机制。

(5)统一送达

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窗负责材料流转和办理情况的追踪。综窗工作人员可登录“一件事”管理系统追踪办件进度,退休“一件事”相关事项完成办理后,政务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窗工作人员按照群众前期申请情况,将有关材料发放申请人(现场领取或邮政寄递或新疆政务服务网下载电子版)。

(四)办理途径

新疆政务服务网、“新服办”APP、“新企办”APP、线下综窗、自助终端均可办理。

三、预期成效

通过多表合一、一表申报,结合数据推送和电子证照应用,不同事项相同的证明材料免于重复提交;通过“一网通办”、协同受理、优化流程,同步推进,大幅减少办事时间。群众可以一次性通过新疆政务服务网“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专区查询到相关具体业务的政策法规、常见问题等,明晰各办理事项之间的先后逻辑关系。

四、任务分工

(一)业务定标及技术定标。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配合部门优化办事流程,细化工作任务,明确业务定标,并编制退休“一件事”技术工作方案,讨论及联合会签。(牵头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

(二)发布“一件事”服务指南。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本方案统一服务事项标准,组织各行业条线认领、发布涉及的政务服务事项。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各部门完成政务服务事项配置和服务指南维护,并在“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统一发布全区“一件事”服务指南,为自治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次告知”“统一入口”“统一标准”的服务。(牵头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

(三)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完成网络打通、接口挂接及联调上线工作。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配合部门根据《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技术对接规范》和技术工作方案完成办件收件消息接口开发,及“高效办成一件事”接口服务网关挂接工作,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配合完成联调上线。(牵头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

(四)提供基础能力及数据支撑。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统筹退休“一件事”各相关部门梳理并反馈数据共享需求清单(包括国垂系统挂载的数据目录),完成数据共享资源目录挂载。按照国家标准将所涉及的本行业的证照电子化,并推送至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系统,在行业条线发布相关电子证照文件等。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做好“一件事”申报过程中数据复用、电子证照共享调用等工作,实现退休“一件事”证照材料“免提交”。(牵头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

(五)统筹“高效办成一件事”窗口设立。由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督促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模式,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含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人员统一配备,制定综合受理窗口审查要点,协调督导各行业条线业务部门开展业务培训。依托“自治区高效办成一件事支撑管理系统”综合受理窗口实现统一收件和统一分发流转,由各地人民政府指导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大厅)“高效办成一件事”综合窗口标准化建设,推进实现“一事跑多窗”变“一窗办多事”。(牵头单位:自治区数字化发展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安厅、各地数字化发展部门)


附件:1.退休“一件事”事项清单(下载)

      2.受理条件清单(下载)

      3.办理流程图(下载)

      4.填写一张表单(企业)(下载)

      5.材料要求(下载)

      6.法定依据(下载)

      7.四减成效(下载)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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