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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新市监办法〔2022〕9号

发布时间:2022-08-25 09:59
来源: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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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宣传信息中心: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要求,结合实际,区局制定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任务分解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7月22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任务分解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颁布的《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以下简称《规定》),积极营造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结合《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市监法函〔2022〕748号)精神,制定如下任务分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印发的《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国市监法发〔2022〕80号),积极落实自治区依法治疆工作部署,坚持把《规定》贯穿法治市场监管建设全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推进落实职权法定、依法履职,规范执法、权责一致,加强监督、过罚相当,失职追责、尽职免责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责任体制机制建设,大力提升法治市场监管建设水平。

二、重点任务分工

(一)统一思想,增强贯彻落实《规定》的主动性

1.结合实际,多措并举,推动《规定》学习全覆盖,做到学而思、学而用、学有所获。引导党员干部深刻领会《规定》立法目的、规制内容、追责和免责等关键事项,坚持将《规定》与业务职责密切结合,贯穿行政执法始终。(责任部门:局机关各部门)

2.将落实《规定》纳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议事内容,推动《规定》成为依法治理和法治市场建设的重要抓手,明确责任到岗,压实责任到人,确保岗位和人员、权力和责任两个对应。(责任部门:法规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二)厘定职权,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责任

3.全面梳理市场监管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准确掌握法律法规等立改废释情况。现行有效的主要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时在区局政府网站公开。(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4.依据法律法规及规章等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权责事项,修订《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经上级有关部门审定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及时在区局政府网站上公开。(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5.畅通与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权责清单调整的信息交互通道,结合《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动态调整,推进《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区地县三级权责清单指导目录》修订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宣传信息中心,各行政执法部门)

6.以《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为基础,推动建立执法岗位责任制,将依法承担的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职责分解落实到岗位,厘定岗位职责。(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部门)

7.依据《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权责清单事项表》,认真梳理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流程,对直接影响行政相对人权力义务的重要权责事项,建立、完善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经过审定的办事指南和权力运行流程图应及时在区局政府网站上公示。(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

8.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结合2022年度自治区法治建设实地督察反馈自治区市场监管局问题整改,突出源头治理、过程治理、结果治理,进一步规范立案、调查、处罚、过程记录等行政处罚行为,统一行政处罚文书标准,做好行政处罚过程记录、案卷归档等工作。(责任部门:法规处、执法稽查局、双反处、价监处、广告监管处、知识产权保护处)

(三)加强监督,推进行政执法责任体制机制建设

9.以执法监督为抓手,深入主体、依据、裁量等各个环节,及时发现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坚决杜绝以权压法、以言代法、徇私执法的问题发生。(责任部门:法规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10.推动《规定》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把落实《规定》纳入廉政建设的日常监督内容,常抓不懈。紧扣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结合党风廉政风险点排查,梳理形成行政执法责任清单,确保纵向责任到底、横向责任到边。(责任部门:法规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11.严格落实《规定》不应追究行政执法责任的规定,将建立完善行政执法容错机制与加强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结合起来,开展错误行政执法行为评估,依法保障行政执法主体工作积极性。(责任部门:法规处、各行政执法部门)

12.对于行政执法人员涉嫌违反党纪、或者涉嫌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根据线索核实查处情况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等。(责任部门:机关纪委、各行政执法部门)

(四)强化保障,确保《规定》有效落实

13.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按照逢进必考、离岗交证的原则,严格执法证发放,实施执法人员动态管理,推动人员、证件、岗位三对应,确保执法队伍有保障。(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

14.推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与人员考核联动,实现约束与激励并重,对于在行政执法工作中被追责问责的人员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对于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人员在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责任部门:法规处、人事处)

15.将行政执法责任评价纳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议事日程,依照《规定》做好评价工作,必要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作为有权机关、单位认定责任的参考,积极营造能干事、敢担当的良好氛围。(责任部门:法规处)

16.坚持保护执法干部的合法权益。经依法核实,工作人员依法履职遭受不实举报、诬告以及诽谤、侮辱的,及时以适当形式、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维护其合法权益。(责任部门:机关纪委,人事处,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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