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近年来,“预制菜”由于烹饪和食用的快捷性,越来越受消费者青睐。但预制菜作为一个市场概念,含义广泛却没有统一的定义和强制性标准,缺乏行业许可准入规范,该情形直接影响了预制菜全品类产品的准产落地。为支持预制菜产业发展,方便预制菜生产企业快捷准入,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
二、制定目的和适用范围
(一)目的
为进一步明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规范预制菜生产许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及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规定,制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审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制菜生产许可条件审查,方案中所称的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食用的预包装菜肴。
三、主要内容
《方案》共8章44条和1个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了预制菜定义
参考相关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明确预制菜是指以一种或多种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调味料或食品添加剂等配料,经调制等预处理、熟制或不熟制、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方便消费者或食品生产经营者烹饪或食用的预包装菜肴。重点强调了预制菜生产工艺和预包装的要求。(《方案》第二、三条)
(二)梳理了预制菜产品类别
根据总局《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规定,《方案》梳理了预制菜产品类别,目前已有8大类23小类食品纳入预制菜《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根据相关细则可开展许可审查工作。对未列入《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和无审查细则的食品品种,根据《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要求应制定审查方案开展许可审查工作。本《方案》是针对“冷藏即食预制菜肴”“冷藏即食蔬果类”“非即食冷藏预制菜类”三类预制菜品种,明确审查要求。(《方案》第五条、第六条)
(三)明确预制菜类产品生产条件要求
参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和审查细则体例,明确了非即食冷藏预制菜类产品生产场所、设施设备、设备布局与工艺流程、人员要求、管理制度和试制产品检验要求。(《方案》第二、三、四、五、六、七章)
参照《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食品冷链物流卫生规范》(GB31605-2020)等标准要求,规定了冷藏食品包装间环境温度和操作时间、贮存运输的温湿度监控、记录、作业区的划分等要求。《方案》第十一、十四、十五、二十四、三十三条)
(四)重点强调了食品添加剂使用要求
由于《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食品MATSRo分类系统中没有预制菜类别,因此,为强化预制菜生产企业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方案》重申了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原料带入原则,以及预制菜生产过程中应使用在各类食品中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要求。(《方案》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