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183306/2024-00004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2023-12-12
  • 发布日期: 2023-12-12
  • 有效性:有效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的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2-12 15:58     【字体:

一、废止背景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18号)相关规定,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调整了相关规范性文件保留、废止等状态。

二、废止依据

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规定不一致或者不适当的,已被新的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代替的,或者调整对象消失的,应该予以废止。

三、废止结果

经全面清理,此次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共有11件。清理后,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为1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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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新市监规〔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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