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粮食加工品、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31类食品181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781批次,不合格样品36批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其他污染物污染、微生物污染、质量指标不达标和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等。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巩留县张玉梅调料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叶城县好宜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生干籽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克拉玛依市克拉玛依区塔河路135号(蔬菜批发市场87号摊位)的克拉玛依区刘根丽果蔬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吉木萨尔县丰庆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博乐市吴庆芬豆制品商行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田园路(远通后门)的伊州区田园路老付蔬菜店销售的韭菜,啶虫脒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尉犁县尉犁镇文明路9-9-1的新疆罗布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罗布麻花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裕民县小韩蔬菜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阿克苏亿家汇好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伊宁市天山街市场韩桂英蔬菜店销售的芹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洛浦县美丽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和田美园蜂蜜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带头骆驼刺花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洛浦县盛情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墨玉县故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万花惢沙枣蜂蜜,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皮山县小袁蔬菜调料店销售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阿克陶县果团团生鲜超市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阿克苏市爱上美家惠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乌鲁木齐县水西沟镇方家庄村文悦综合商店销售的圆椒(甜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污染物污染问题
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乌昌路35号的高新区(新市区)乌昌路双石榴美食音乐餐厅加工自制的馕坑烤羊肉,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和田市吾尔尼沙保健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新疆和田再尔达贸易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茯苓饮液,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喀什市舒身茶调料店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伊里其乡民族特色产业园区653号的新疆依乐特孜维吾尔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白果饮料,菌落总数和酵母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和田市钻命保健食品销售部销售的、标称汕头市恒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塔喜肯骆驼奶蛋白粉(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39号时代广场西区F4-011号的天山区光明路鲑秀餐饮店加工自制的三文鱼,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昌吉市庞客餐吧加工自制的生食金枪鱼,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一号桥火锅喀什路店加工自制的三文鱼(生食性动物水产品),大肠菌群和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乌鲁木齐市米东区阳娃子锅贴饺子馆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昌吉市展弘壹号街海鲜自助火锅汇嘉店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昌吉市乌伊汇嘉小尕子餐厅使用的复用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喀什市耀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喀什市浙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浙新刀朗(方便食品),菌落总数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伊宁边境经济合作区惠千商行销售的、标称伊宁市甜蜜万家养蜂专业合作社生产的伊犁黑蜂蜂蜜,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昌吉市隆源恒峰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生产企业地址为新疆昌吉州昌吉市大西渠镇闽昌工业园的新疆小金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水蜜桃汁饮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托克逊县阿尔曼商贸服务中心销售的、标称巴州多丝太珂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力亚尔橙味汽水,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食品添加剂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一)喀什市一光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昌吉市建忠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西热妮木饮料,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和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呼图壁县宏利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吉木萨尔县城镇新丁氏早餐专卖店加工自制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喀什市耀光食品批发店销售的、标称喀什市浙新食品加工厂生产的浙新刀朗(方便食品),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阿克苏市新运早餐店加工自制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附件37 部分不合格项目小知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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