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处、室、局,各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做好我区重点领域市场监管工作,现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
信用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实施意见》(国市监信发〔2021〕28号),做好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重点领域的市场监管工作,以信用赋能市场监管,提升重点领域监管效能,构建长效治本监管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聚焦市场监管重点领域,坚持“管行业就要管信用、管业务就要管信用”,充分发挥信用监管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信用监管手段与其他监管措施深度融合,推动监管与服务的深度融合,推动信用监管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各项手段的深度融合,形成监管组合拳,着力解决重点领域监管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守住社会安全底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1.以食品、特种设备等企业监管为切入点,推进信用监管理念、方式深入重点领域监管的各条线各业务环节,提高监管效能;
2.在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信用承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措施建设上有突破,形成行之有效的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机制和模式,稳步推进市场监管各领域信用监管工具的综合运用,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3.重点领域市场主体整体信用意识和诚信水平得到提升,形成企业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政府监管的共治格局。
三、主要任务
1.做好重点领域企业摸底标注和动态调整。按照《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类型清单(第一版)》(见附件1),依据行政许可情况分类型梳理重点企业清单,理清监管对象底数。根据清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新疆)(以下简称公示系统)对企业进行分类标注,建立重点领域企业专题数据库;做好公示系统和登记注册、行政审批系统对接,实现重点领域企业及时标注、动态调整。(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登记注册处、食品生产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科技与信息化处)(完成时限:2021年8月底)
2.全量归集公示重点领域企业信息。依据《市场监管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公示事项清单(第一版)》(见附件2),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重点领域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含监督检查、监督抽检等,下同)结果等信息,依法依规及时归集到公示系统,记于企业名下,并按照“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的要求,除涉及个人隐私、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信息外,依法向社会公示,发挥公示的监管作用。探索投诉举报、社会舆情等信用信息归集、分析,推动形成企业信用信息多维全景画像。依托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继续推进政府部门间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扩大归集范围和力度。加大重点领域企业信息归集督导力度,推动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工作扎实开展。(责任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行政审批处、稽查执法局、食品生产处、食品抽检处、科技与信息化处、信用监管处,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11月底前,持续推进)
3.积极推进信用承诺。推动在企业行政审批环节开展信用承诺。依法依规推进重点领域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核查发现企业承诺不实的,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纳入信用记录并通过公示系统公示。推进企业主动信用承诺,制定信用承诺书格式文本,引导企业通过公示系统对依法守信经营、产品和服务质量等进行公开承诺,引导公众对违诺进行社会监督、对失信违诺的强化信用约束。(责任部门:行政审批处,食品生产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信用监管处)(完成时限:年底前,持续推进)
4.大力推进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构建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指标体系和分类模型,建设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系统,制定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同信用风险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违法违规风险进行预测、预警及实时响应,找准监管的风险点、着力点,推进重点领域监管的协同化、精准化,防范行业性、区域性、系统性风险。(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5.统筹推进重点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安排,根据我区区域和行业风险特点,建立重点监管事项清单,明确监管主体、监管对象、监管措施等内容,依法依规实行重点监管。启动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补充工作,完善双随机抽查市场主体库、检查人员名录库,在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之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相结合,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实施差异化监管。严格落实《自治区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督查考评办法》(新市监信函〔2021〕4号),推动重点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责任部门: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各相关业务处室)(完成时限:年底前,持续推进)
6.加强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建立完善执法办案系统,加大稽查执法办案力度,严格按照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规定,推进重点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重点领域监管机构、执法办案机构、信用监管机构建立协同管理工作机制,依法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列入、移出、公示和信用修复工作。(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7.加大对违法失信企业的约束惩戒。梳理失信惩戒措施清单(见附件3),运用市场监管部门惩戒措施,对违法失信企业实施约束惩戒。将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嵌入重点领域审批、监管业务系统,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在市场监管部门内部形成约束惩戒合力。完善市场监管部门与各政府部门间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实时推送至各相关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依托公示系统和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栏目对重点领域屡禁不止、屡罚不改、违反信用承诺及严重违法失信的企业,实施集中公示、重点曝光。(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科技与信息化处,宣传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8.依法依规实施信用修复。完善重点领域企业信用修复机制,明确信用修复程序,引导企业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承担主体责任。对存在违法情节较重、多次违法失信等情形的企业,严格适用信用修复条件,提高信用修复门槛,加大失信约束力度。(责任部门: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9.大力推进社会共治。积极发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深入推进社会共治。充分运用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和公示系统、年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失信惩戒、信用修复等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认知度。大力弘扬诚信理念,加强重点领域诚信宣传,适时发布失信典型案例,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曝光力度,引导公众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社会监督。加强对行业组织的指导,发挥行业信用管理作用。加强信用信息深度开发利用,引导消费者和企业合作方根据企业信用程度评估消费风险、商业合作风险,切实用市场力量约束企业违法行为。(责任部门:信用监管处、宣传信息中心、各相关业务处室,各地州市市场监管局)(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四、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由分管领导任班长、各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的信用监管工作专班,加强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的重要意义,健全领导和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组织保障。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周密实施,以业务职能的有机融合促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
2.严格落实责任。各级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将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信用监管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完善相关制度规范;重点领域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快推进主管行业、领域的信用监管工作;科技与信息化部门要为信息归集、公示和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宣传信息部门要做好信用监管工作宣传报道;其他部门要做好涉企信息归集公示、失信惩戒、修复等工作。
3.加强督导培训。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建立督导检查工作机制,适时开展检查。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表扬激励,将其纳入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地方工作评选范围,对相关工作经验做法进行大力宣传推广;对推进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不积极、不作为的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做好相关培训工作,让监管干部全面了解、掌握和使用信用监管制度工具。各地、各有关部门每季度对重点领域信用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市场监管局信用监管处。
4.加强信息化建设。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加强重点领域信用监管信息化技术方案和数据标准》,在10月底前完成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技术改造,实现公示系统和登记许可审批信息、监管业务信息、执法办案信息的对接,推动重点领域相关信息数据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重点领域行政许可、监管执法等信息及时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并公示,促进信息联通、监管联动,提高监管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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