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局机关各相关处、室、局,各相关直属单位,各协(学)会:
2021年8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规定》《市场监督管理信用修复管理办法》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自今年9月1日起实施。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安排部署,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宣传培训,梳理列严重违法失信案件件线索等,推进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落实落地,取得了一定工作进展,但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地还存在工作进展不平衡,成效不明显。为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3个文件重要意义。3个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定公布实施,是市场监管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市场监管长效机制,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高质量发展都发挥重要作用。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主要领导负总责,靠前指挥,真正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用起来,尽快抓一批典型案例,集中向社会公示,形成强大声势和有力震慑,切实让信用监管长出“牙齿”。
三、做到应列尽列强化信用约束。严格按照《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等3个文件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市监信〔2021〕172号)要求,信用监管部门牵头、执法办案、法治和业务主管部门分工负责,全面准确执行列入标准,做到应列尽列。要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公示行政处罚信息,强化对违法企业的社会监督。推动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依法实施联合惩戒,进一步加大违法成本。
请各地州市、各业务条线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和典型案件报送信息表(见附件)。2021年9月1日以来的信息于11月20日前报送。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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