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定依据:
本指南严格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制定。
1.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二、电子申请办理流程:
1.专利申请的提交形式
申请人以电子文件形式申请专利的,应当事先办理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手续,通过专利局专利电子申请系统向专利局提交申请文件及其他文件。
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入口:http://www.cponline.gov.cn/
2.电子申请用户注册
(1)电子申请用户注册方式包括:当面注册、邮寄注册。
当面注册:目前可在法定工作日时间带注册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受理窗口办理注册手续。
(2)办理注册手续是免费的。用户注册请求书和协议于电子申请网站下载。
(3)注册材料包括用户注册请求书(一份)、用户注册协议(一式两份)、用户注册证明文件。
(4)注册请求人是个人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居民身份证件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注册请求人是单位的,应当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或者组织机构证(事业单位)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注册请求人是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提交加盖专利代理机构公章的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复印件、经办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当面注册,委托他人办理注册的,还应提交由经办人签章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和注册请求人的代办委托证明一份。
三、专利申请的费用
1.申请费的缴纳方式
申请费以及其他费用都可以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面交,或通过银行或邮局汇付。目前,银行采用电子划拨,邮局大部分采用电子汇兑方式。缴费人通过银行或邮局缴付专利费用时,应当在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缴纳费用的名称可使用简称。缴费人应当要求银行或邮局工作人员在汇款附言栏中录入上述缴费信息,通过邮局汇款的,还应当要求邮局工作人员录入完整通讯地址,包括邮政编码,这些信息在以后的程序中是有重要作用的。通过银行汇款的必须单独发传真(单位抬头、专利明细、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2.申请费缴纳的时间
面交申请文件的,可以在取得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当时缴纳申请费,也可以通过邮局、银行汇付。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及缴纳申请费通知书以后再缴纳申请费。缴纳申请费需要写明相应的申请号,申请人应当自申请日起两个月或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费用。
专利年费需每年的申请日之前缴纳。
3.缴费日期的确定
向专利局收费处面交申请费或其他费用的,缴费当日即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
邮局汇款:
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彩楼)B座17F
邮 编:83000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光明路支行
银行汇款
户名: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
账号:3002012229026403275
传 真:0991-8834186
(4)费用的查询服务
缴费人可以通过电话可进行个案缴费信息的查询。查询电话:010-62356655
四、办理地点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乌鲁木齐代办处
五、办理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3:30 下午 16:00-19:30 (交费请于17:30之前)
冬季:上午 10:00-13:30 下午 15:30-19:00 (交费请于17:00之前)
(以上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六、办理地址
乌鲁木齐市光明路26号建设广场(彩楼)B座17F
邮政编码:830002
七、联系电话
电 话:0991-8854868 0991-8834868
传 真:0991-8834186
电子邮箱:wulumuqi@s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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