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申请
(一)受理条件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
(二)办理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三)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3.商标图样电子版;
4.申请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的,附送相关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申请人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1)申请人可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申请简易用户账号进行在线支付;
(2)申请人可直接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缴费。
5.注册申请实质审查
按期足额缴纳费用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6.初步审定公告
经实质审查符合规定的,予以初步审定公告,公告期3个月。
7.发放商标注册证
公告期满无异议的,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发放商标注册证;
2.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或驳回注册申请,并说明理由。
二、商标变更申请
(一)受理条件
商标申请人或商标注册人。
(二)办理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变更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名称地址联系地址变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变更注册人名称的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四)办理流程
1.填写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也可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缴费。
4.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放弃通知书》;
2.核准变更,发送变更证明或核准通知书,刊登公告(注:变更联系地址不予公告)。
三、注册商标转让移转申请
(一)受理条件
1.商标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提出转让;
2.移转当事人凭有关法律文书或证明材料提交移转申请。
(二)办理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1.《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受让人为自然人的,还需提供证明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等);
3.商标注册人已经死亡或终止的,由继受商标的当事人一方办理移转申请。办理时,不能提供转让方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可免于提交,申请书无法加盖转让方公章或者签字的可留空;需要提供有权利继受商标权的移转证明文件或法律文书。
(四)办理流程
1.填写《转让/移转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wssq/)线上提交申请。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也可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缴费。
收费标准: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为450元。
4.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不予受理的,发送《不予受理通知书》;
2.不予核准或视为放弃的,发送《不予核准通知书》或《视为放弃通知书》;
3.核准转让的,发送转让证明,刊登公告。
四、注册商标续展申请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主体为商标注册人。商标受让人或接受注册商标移转的当事人也可提出续展申请;
2.为有效的注册商标;
3.申请日在法定期限内。
(二)办理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2.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1.《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
2.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或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文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获取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互联网登录商标网上服务系统(https://sbj.cnipa.gov.cn/sbj /wssq/)线上提交申请;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提交申请。
3.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也可直接在新业务受理窗口缴费。
收费标准:网上申请450元/类;有效期满后在六个月宽展期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的,还需缴纳延迟费,网上申请225元/类。
4.等待审查结论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不予续展的,送达《不予核准通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
2.核准续展的,送达《续展证明》,刊登公告。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受理条件
1.质押商标为注册商标;
2.注册商标质押登记事宜由质权人、出质人双方共同办理。双方可以委托同一人或同一代理机构代理。
(二)办理途径
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三)申请材料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四)办理流程
1.质押双方确定质押、贷款意向;
2.双方签订合同(包括主合同和质押合同)主合同一般为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或授信合同。主合同、质押合同应为原件,可以是独立的两份合同,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体现两方面内容;
3.签署承诺书 ;
4.提交申请:申请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5.领取《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核准注册商标质押登记申请,刊登公告,送达《商
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2.不符合要求:通知质权双方补正,补正时间 30 天。
六、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应当是当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
(二)办理途径
1.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
3.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务服务平台“地理标志”栏目(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16/index.html)。
(三)申请材料
1.《商标注册申请书》;
2.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6.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7.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元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填写《商标注册申请书》,准备其他申请材料
申请人可通过中国商标网下载《商标注册申请书》。
2.提交申请
(1)网上提交
通过网上服务系统提交商标注册申请材料。
(2)当面提交
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提交。
3.注册申请形式审查,必要时配合进行补正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在收到有关申请文件之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可在必要时要求申请人进行补正。经形式审查符合规定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通知申请人缴纳费用。
4.缴纳规费
申请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
申请人通过网上方式提交申请的,可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进行在线支付;申请人也可直接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缴费。
(五)办理进度查询
1.电话咨询:(0991)8834868;
2.当面咨询:国家知识产权局新疆业务受理窗口;
3.网络查询: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sbj.cnipa.gov.cn)查询办理进度。
(六)办理结果
1.符合要求:对申请文件予以受理,进行实质审查;
2.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
规费清单
收费项目 |
纸质申请收费标准 (按类别) |
接受电子发文的网上申请 收费标准(按类别) |
受理商标注册费 |
30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30元) |
270元(限定本类10个商品。10个以上商品,每超过1个商品,每个商品加收27元) |
补发商标注册证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转让注册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商标续展注册费 |
500元 |
450元 |
受理续展注册迟延费 |
250元 |
225元 |
受理商标评审费 |
750元 |
675元(部分待开通) |
变更费 |
150元 |
0元 |
出具商标证明费 |
50元 |
45元 |
受理集体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受理证明商标注册费 |
1500元 |
1350元 |
商标异议费 |
500元 |
450元 |
撤销商标费 |
500元 |
450元(部分待开通) |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费 |
150元 |
135元 |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