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09/06
22:30
来源:
法治新疆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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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新疆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将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精心安排部署、扎实推动落实,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热潮,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做好新时代全面依法治疆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强大动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坚强决心和强烈使命担当,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党组将把改革创新作为助推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一是着力加强学习宣讲领会,做到学深悟透力行。原原本本研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三中全会公报、《决定》,抓好宣传宣讲和教育培训,引导全体干部深学细悟全会精神,切实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二是着力强化统筹协调职能,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健全习近平法治思想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定期检视等机制,建立并落实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任前考试等制度,专题述法实现市、区(县)全覆盖、法治督察问题协同整改、法治建设绩效考评优化见效。“述考评督”联动,压实法治建设主体责任,有序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338项任务贯彻落实。三是着力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以抓实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为抓手,全面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强化依法决策意识。加强立法工作统筹,强化合法性审查刚性约束,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协同。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加快构建“三级”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深化行政复议改革,强化出庭应诉提醒、约谈、督促、通报机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并常态保持。四是着力拓展法律服务供给,助力高质量发展。以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攻坚突破行动为契机,在涉企文件清理、执法突出问题治理、涉企专项法律服务等方面持续用力。加快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融合发展,不断提升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公证、司法鉴定行业信息化水平,推动法律服务供给侧持续扩容增量、优化升级。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精准分析法律风险,出具高质量法治体检报告。稳妥推进公证体制改革,扩大“最多跑一趟”和“跨省通办”公证事项范围,促进便民减证提速。建立“石榴花”妇女儿童维权工作站,推动法律援助与公共法律服务、社区(村)法律顾问联动机制。巩固提升普法宣传成效,建立履职报告评议细则,全面压实普法主体责任。开展好“法润天山·国旗下普法”活动,提高普法的针对性、实效性。五是着力打开涉外法治局面,高标准建设法务区。落实法务区建设“三步走”规划,全力推动法务区实体化运行。加大紧缺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力度,编制涉外法治人才目录,重点引进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着力提升乌鲁木齐市在涉外行政许可、反垄断执法、行政处罚、参与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等方面涉外执法能力。用好涉外法治建设合作机制以及高校协作机制,努力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法律规则的法律人才。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提出了300多项改革举措,并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哈密作为新疆的东大门,市委按照自治区党委赋予哈密“一标杆两典范”总体定位,制定了《哈密市在全疆率先基本实现中国式现代化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新征程、新形势司法行政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要求。一是要创新推进法治机关建设,着力在推动政府行为法治化上下功夫。加快“三定”规定的制定和修订,依法依规设置机构、配置职能、明确权限和责任、规范程序和行为方式,健全完善问题反馈、风险预测、法律审查等程序落实机制,确保决策的法治化、科学化与民主化。建立完善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三定”规定在宏观层面配置部门(单位)职能与权责清单在微观层面管理部门(单位)权责事项有机衔接,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快推进工作流程标准化,抓紧梳理各自领域受理、服务、管理、执法等全过程各环节的标准化流程,解决好行政审批效率低下、执法不作为等问题,确保行政权力使用合法合理、高质高效。二是要深化府院联动机制,着力在提高行政机关法治建设水平上下功夫。强化行政执法培训和整治工作,着力构建“市级全覆盖、部门专业化、联合协作化”的分级分类、全过程培训机制。同时,围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突出问题,对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历时遗留问题大起底,精准画像,靶向施治,提升行政执法水平。深入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三年行动,认真落实司法行政机关保障措施任务,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提高法律服务热线工作效能,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优化仲裁调解服务,提高涉企纠纷化解“温度”。三是要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着力推进基层治理能力水平上下功夫。严格落实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加强机构人员配置,强化工作经费保障,健全审理机制、监督机制、评议机制,坚持前置调解、全程调解、多元调解,积极打造市区一体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实现行政复议受理、调解、听证“一站式”办理。落实好《哈密市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定期对全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情况通报,增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贯彻落实好国家、自治区调解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全市社会矛盾纠纷,落实“三调联动”多元化解机制,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依法治理、基层治理“三同步”,推动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地生花。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吹响了新征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冲锋号,把“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作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之一。吐鲁番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加快建设法治吐鲁番为目标,全面推进法治“护航、筑基、保障、赋能、凝心”五大工程,不断增强在法治轨道上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为吐鲁番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一是全面推进深入学习凝心工程。发扬“严细深实”要求和领导干部表率作用,带动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学细悟笃行全会精神,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广泛开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宣传宣讲、学习研讨、专题培训,发挥“葡萄架下说法”新媒体平台优势,在全系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二是全面推进改革创新赋能工程。发挥依法治市办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作用,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年度会议述法长效机制,强化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市委巡察协作配合,切实提升法治建设结果运用成效。统筹抓好中央“一规划两纲要”和自治区配套方案措施的贯彻落实,定期对吐鲁番市法治建设295项指标体系评估中提升类、巩固类、短板类事项跟踪回访,深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公共法律服务领域改革,力争司法行政牵头开展的法治考核处在全疆“第一方阵”。三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护航工程。深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点领域执法案卷评查,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出台《吐鲁番市行政执法协作协调办法》,形成可在全疆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坚持文化润疆与行政立法有机融合,突出吐鲁番地域特色,拓宽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渠道,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抓好传统村落保护利用、非国有博物馆管理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管理等规章的制定工作。四是全面推进提升服务保障工程。筹备成立吐鲁番市法律服务行业党委,坚持行业党委、行业协会和行政管理“三位一体”建设。推进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优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开展“公证减证便民提速”活动,持续打造覆盖城乡、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运用好“甜葡萄”宣讲队、“凤仙花”宣讲队、“石榴花”巾帼宣讲团、法治巡回宣讲队,持续擦亮“法治巴扎”宣传品牌。推进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参与基层普法依法治理,打造一批基层依法治理、法治建设示范乡镇。五是全面推进党建引领筑基工程。全面落实从严管党治警主体责任,把“高效办成一件事”作为重要抓手,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针对性、时效性。采取分专业、分领域培训方式,强化跟班学习、挂职锻炼,抓实培训效果,提升司法行政干警专业化水平。落实好司法行政职业保障和履职保护机制,弘扬英模精神,完善表彰评优常态机制,增强职业荣誉感、自豪感。
全会在全面依法治国上作出了一系列重大理论创新,部署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进一步丰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拓展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广度和深度。作为喀什地区司法行政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我将把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一是聚焦深化依法治地,不断提升法治保障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坚持以法治赋能喀什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重点在立法调研、依法行政、法律服务、法治宣传等方面下功夫,加大对涉实体经济的法律服务力度,以法治引领和促进喀什高质量发展。利用好国家赋予的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喀什片区这一好机遇,加快推进“法智谷”建设,发挥好深圳国际仲裁院喀什分院的国际公信力和高端法律资源作用,完善涉外法治实施体系,提高法治保障能力;贯彻落实好自治区政法机关优化营商环境50条措施,用心用情用力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持续开展好“法治体检”等法律服务活动。二是聚焦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建设,规范执法监督内容,完善执法监督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强化执法监督保障,持续开展好法治督察工作,着力构建制度健全、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持续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有效整合执法资源,真正做到综合执法,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任前考法、年终述法等各项制度,持续推进府院、府检联动工作。三是聚焦法治为民,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向“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延伸,推动守法普法与立法、执法、司法有机融合,营造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氛围。扎实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优化完善公共法律服务,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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