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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01/25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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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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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公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自治区司法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按照《条例》和“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紧紧围绕自治区司法行政中心工作和社会关切热点难点问题,积极推进新时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增强司法行政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力地促进了自治区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3年,主动公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2023年部门预算》和《2022年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部门决算》,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5件,行政许可信息343条、行政处罚信息8条,法治新疆网(司法厅门户网站)”官网发布信息2237条,“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信息共2169条,订阅数为1023676人,“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推送图文信息共1923条,订阅数为83804人。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3年,共收到公民和法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全部依法依规按时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直以来,新疆司法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每年将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厅党委会的重要议事日程,统筹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严格规范政府信息管理,严把信息发布关口,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对通过官方网站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内容审核和保密审查,确保公开内容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合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加强平台建设和维护,安排专人负责“法治新疆”“新疆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号及“新疆司法行政”官方抖音号管理维护,对门户网站进行全面自查和整改,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平台发布功能,规范栏目设置,畅通渠道,第一时间发布涉及司法行政相关工作信息。

(五)监督保障情况。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凡重要政务信息、重要咨询内容应公开而未公开、应回复而未及时回复或处置错误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的,或违反国家保密法等法律法规的,依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强化信息保密,所有上网的信息一律要求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并报分管领导审阅同意,确保内容准确、程序合法,厅办公室做好保密审查和风险提示,全年无泄密事件发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0

0

0

规范性文件

2

0

19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4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以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违纪“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0

0

0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4

0

0

1

5

0

0

1(驳回起诉)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政策解读形式仍需完善;三是创新发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等

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高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二是丰富信息公开形式,拓宽信息发布渠道,创新政策解读回应方式,规范公开流程;三是积极宣传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和工作范围,不断提高司法行政工作的知晓率,提升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无发出收费通知,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

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

如对报告有疑问,请联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泉街626号,邮编:830000,电话:0991—2956600)。

责任编辑:张英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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