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制度
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制度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我局对1996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的外部制度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自治区政策规定,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当前工作需要的35件文件予以保留,继续有效。
二、对不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当前工作需要的,已被新的文件涵盖、替代的15件文件,予以废止。
三、对适用期已过、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文件有效期已满且不需要延期的16件文件,宣布失效。
四、对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但仍继续适用的1件文件,予以修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