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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审计厅简介

发布日期:2020-12-15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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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自治区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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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区审计厅简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局是根据198212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地方各级审计机关设置和人员编制问题的通知》,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于1983910日正式成立的。19951026日更名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审计厅(以下简称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审计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在自治区主席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自治区审计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审计厅。

自治区审计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自治区党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提出年度自治区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自治区有关部门、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行署)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自治区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地州市政府(行署)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自治区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自治区投资和以自治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自治区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自治区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自治区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自治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地州市党委和政府(行署)共同领导地州市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地县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地县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地县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地州市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各级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为履行职责,自治区审计厅设置了下列机构:

1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审理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处、电子数据审计处、财政审计处、教科文卫审计处、农业农村审计处、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处、社会保障审计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处、金融审计处、企业审计处、涉外审计处、经济责任审计处、督察处、财务处、人事处。

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14个派出机构:派出审计一处、派出审计二处、派出审计三处、派出审计四处、派出审计五处、派出审计六处、派出审计七处、派出审计八处、派出审计九处、派出审计十处、派出审计十一处、派出审计十二处、派出审计十三处、派出审计十四处。

5个直属事业单位: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技术保障中心、自治区审计厅计算机技术中心、自治区审计科学研究所、自治区审计宣传教育中心、自治区审计厅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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