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州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夯实乡村振兴供水支撑
伊犁州水利局始终把提高农村供水保障能力作为落实自治区、自治州党委关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推进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政治任务,聚焦不同时期水利重点任务,主动提高站位,持续加强研究,精心组织,科学统筹,因地制宜,推动饮水安全向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供水方式转变,努力让各族群众获得感成色更足、幸福感更可持续、安全感更有保障。
一是压紧压实农村供水“三个责任”。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全面提升管理能力的通知》要求,督促县市陆续动态更新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将政府主体责任延伸至乡(镇)、村,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延伸至水厂(供水工程),纳入县级“三个责任”体系并常态化公示,推动农村供水管理“三个责任”有名有实。
二是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自治区下达伊犁州直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资金1810万元,涉及霍尔果斯市、察布查尔县、霍城县、伊宁县、尼勒克县、巩留县、特克斯县、新源县、昭苏县等9个县市。其中维修养护资金950万元,维修处数23处,覆盖受益人口9万人;水质提升资金860万元,解决水质有问题工程67处,主要解决农村供水中出现的管道老化渗漏、爆管及埋深不够导致的冻胀以及消毒设备配备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扎实开展农村供水大排查工作。以工程为单元,按照“不漏一村、不落一户”的原则,组织各县市对农村供水情况开展大排查,重点关注监测户的供水安全,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解决措施,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和整改到位。同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电话问询、“回头看”复核等方式,对各县市排查情况进行抽查,紧盯问题整改,加大督办力度,持续跟踪问效。上半年累计排查问题427个,已全部整改。
四是持续做好供水投诉处理工作。畅通农村供水保障投诉渠道,对群众投诉反映问题及时受理、跟踪督办、建立台账、回访问效,形成闭环管理,建立投诉处理档案,切实解决群众农村供水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截至目前累计督办农村供水投诉32件,办结32件,办结率100%。
五是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逐步构建城乡供水“五同”新格局。按照“系统谋划、一体推进”的原则,指导县市加强水利规划与县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衔接,以水系(水源)和现有水利工程为依托,结合县市城乡融合发展和村庄规划布局,科学谋划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逐步构建“同水源、同水质、同价格、同管理、同服务”现代化供水管理格局。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多次邀请国开行、工商银行等金融机构召开座谈会,吃透政策,把握机遇,签订金融支持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框架协议,建立定期对接机制,深化政银企合作,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不断将政策“含金量”尽可能多的转化为发展“实物量”。巩留县城乡供水一体化格局已基本形成,伊宁市、伊宁县等8个县市正在有序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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