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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关键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7-04-07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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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关键信息网络发布服务指南

办理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细则》

办理地点

自治区水利厅建设与管理处;详细地址:乌市沙区黑龙江路19号新疆水利厅,可乘858109912路公交车机电大厦站下车向东50BRT1号线碾子沟站下车向东200即到

办理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勘察设计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
1、勘察设计项目已经确定;
2、勘察设计所需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二)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监理招标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已经设立;
2、初步设计(或者实施方案)或者其它报批文件已经批准; 
3、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已经确定,工程已经列入年度水利建设投资计划,年度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具有符合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经与设计单位签订满足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者协议;
5、征地移民工作能够满足工程开工的需要。

办理材料

公开招标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信息的电子文档

办理标准

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文档格式、内容均符合相关规定

办理流程

一、提交材料
1.对各地州负责的项目需将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于前一天18: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xjslzbgg@163.com;
2.对我厅负责的项目需将拟发布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中标公示等内容于前一天16:00(北京时间)前发送至xjslzbgg@163.com;
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匿名按相关时限要求将问题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的公共邮箱xjslzbwjcs@163.com;
4.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或者澄清,应将修改或澄清的内容按相关时限要求以附件形式发送到指定公共邮箱xjslzbgg@163.com。
二、审查材料
三、驳回不合格材料
四、发布招标公告
五、发布招标文件
六、发布澄清文件(必要时)
七、发布中标公示
    招标文件、澄清文件、中标公示等信息均以附件形式在每个项目的“招标公告”下公开发布。

受理时间

周一~周五,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当日办理,1~2个工作日完成

收费情况

不收费

联系电话

0991-5850997

服务对象 各州、地(市)水利(务)局、招标代理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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