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7〕17号
关于对新疆正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不良行为
处理决定的通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市(地)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5年,新疆正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内陆河治理麦盖提恰斯防洪工程第一标段(254 500—255 660),在施工中该公司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雷诺护垫填充石料含土量较大等问题。
针对新疆正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不良行为,我厅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新水厅〔2009〕58号)的规定,认定为一般不良行为,记录1次,并将处理决定上报水利部备案。我厅决定:
一、对该公司进行全疆通报批评,并要求其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改,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厅。
二、对该公司在新疆水利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6个月。在公示期间,该公司参加水利工程投标时,应当依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的相关评分标准予以扣分。
新疆正杰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应对其不良行为认真整改,其他从业单位应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规程规范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辖区内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确保我区水利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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