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办建管〔2017〕54号
关于对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等7家
从业单位有关问题的通报
伊犁州水利局,各州、地(市)水利(务)局、厅直属各有关单位:
2017年5月26日至6月9日,我厅对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进行了督导检查,根据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并结合喀什地区自查、塔管局督导检查反馈意见,经研究,决定将以下单位在全疆水利系统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一、山东水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黄河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水总水电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昌吉州长顺水利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中禹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等五家施工单位,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建设项目中,没有完全按照投标文件的承诺落实现场管理人员,施工现场技术人员配备不足,对其给予全疆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二、河南大河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巴楚县亚里阿奇防洪工程项目中,总监理工程师没有到位,将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监理工程师,违反了人员变更相关规定,对其给予全疆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新疆禹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叶尔羌河防洪治理工程巴楚县翁河滩防洪工程延伸段项目中,投标文件承诺的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无一人到位,对其给予全疆范围内书面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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