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县村德村史馆兰第锡像 资料图片
□王彦章
兰第锡,山西吉州(今山西吉县)人,清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举,历任直隶(今河北省)阜平、永清、大兴等县知县。乾隆四十三年,兰第锡就任永定河道台。此后,直到嘉庆二年(1798年)去世,他担任治水官职长达二十年。无论身居何位,他始终甘于清贫,廉洁自律,经常捐出俸银,用于赈灾和公益事务。他逝世后,嘉庆帝称赞其“清慎”“廉洁”。《清史稿》所记七名治河官吏,其中对兰弟锡的评价为“以廉洁著”。
心系百姓
兰第锡任永定河道台以前,在各地知县任上,能够设身处地,感受百姓疾苦。
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兰第锡晋升直隶阜城知县。他深知苛捐杂税猛于虎,上任后,就立刻革除积弊,废除苛捐,力赈灾民,受到了百姓爱戴和拥护。一时间,所辖之地,政通人和,物阜民安,兰第锡也深得总督赏识。
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兰第锡被举荐治河,调任永清县知县。其时,永清连年水涝成灾,民众无以为生。他到任后,采取有效措施,赈济灾民。他在路边搭建粥棚,救活饥民不计其数。次年,飞蝗入境,残害禾苗,百姓纷纷烧香祈祷,求神保佑。他亲率官吏和百姓扑灭蝗虫,避免了庄稼遭受更大的损失。同时,面对盗匪四起、剽掠村落、乡邻不宁的不利局面,他派人侦查盗匪的巢穴,带领吏卒星夜征剿。一时间,所辖境内盗风顿息,民赖以安。
即便是面对欺压百姓的满族世家,兰第锡也能够秉公执法,严惩其首,使得四境安然,再无犯者。
兰第锡常怀悲悯之心,善为民谋福祉,救民于水火。他在任时,注重推广儒家思想,修治学塾,课教士子,倡导耳濡目染陶冶心性,潜移默化开启智慧,以孝、悌、忠、恕、仁、义、礼、智的儒家教义,教化一方。
治河防患
就任永定河道台以后,兰第锡便一直担任着专司治水的官职,主持和参与了一系列水利工程建设——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新堤南圈筑月堤,开挖史村引河。乾隆四十九年,组织官民抢修睢州下汛二堡刷塌堤工,并奏请朝廷“河工绸缪防护,全在平时。堤有深浅,水有变迁,及车马践踏,獾鼠洞穴,必朝夕在堤,始能目睹亲切。至冬末凌汛,春初桃汛,尤应昼夜巡逻。应令驻工各员移至堤顶,禁勿私下。如有旷误,文武得互举。令以堤为家,庶不至疏防”,乾隆帝批准了他的建议;乾隆五十年,他又奏,“北岸黄沁等厅、南岸上南等厅旧堤,及兰仪等厅新堤,各增卑培薄。并加筑旧坝,添作挑水”,乾隆帝随即下令相关人员执行。
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乾隆帝以兰第锡署任三年,勤奋妥协,命实授,不久又命其兼兵部侍郎,组织睢州下汛十三堡抢险。乾隆五十四年(1789年),睢宁南岸周家楼堵口抢险,同年冬天,加固杨家庄新埽工程。
在近二十年的治河工作中,兰第锡勤勤恳恳,实心实力,遇有险情,总能以身作则,不畏艰险,身先士卒。在修筑堤防中,他审时度势,并且有所创新,为乾隆、嘉庆两朝黄河安澜作出了重要贡献。乾隆帝曾赐其黄辫荷包,并作诗以奖其功。
拒腐倡廉
早在康熙年间,“河官”就是个肥差,很多官员趋之若鹜。到了乾隆末年、嘉庆朝尤甚。乾隆、嘉庆时期,朝廷平均每年耗费白银二百万两治理黄淮地区。由于河道漫决的随意性很强,治河工程无法确定工期,加之官员串通一气,审核难度较大。上报预算的时候,常常浮报一倍以上,甚至更多。而朝廷拨放银两的时候,大小官员还会层层截留。嘉庆一朝,竟有人积累钱财上百万。
连任河督十数载的兰第锡,始终洁身自好,坚决杜绝利用修防工程中饱私囊、借堵口而谋升迁的行为。
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黄河、沁河并涨,伊、洛等河也同时暴涨,洪水漫过大堤,前后冲刷,致使大堤前后坍塌二百五十余丈。兰第锡决定筑土坝,并创造出槽厢埽。
然而,兰第锡在查验工程时,发现当地官员用朽烂的秸料充塞底层,上面堆放好的秸料以充门面。他随即令手下周历履勘,于每垛夹裆之中逐一穿行,有松即抽,有疑即拆。在此过程中,面对官员送礼行贿,他勃然大怒,还将行贿官员撤职,并命其赔补全部损失。
嘉庆元年(1796年),兰第锡主持丰北汛六堡高家庄堵筑决口工程。眼看再进一埽,便可合龙竣工时,却不料材料已经用尽。经兰第锡查实,属下官吏挪用河银三万五千余两,海防同知挪用二万八千余两。两人自知理亏,愿用三百两银子求兰第锡开恩。兰第锡断然拒绝,将二人以“克扣河料,侵蚀钱粮”罪下刑部狱,家财充公。
兰第锡担任河督职位前后长达十五年,出淤泥而不染,因而成为流芳百世的治水廉吏。
与当时一些官员纸醉金迷、挥金如土的奢侈生活相比,兰第锡十分俭朴,除了领取朝廷发放的俸禄,他从不贪取不义之财,反而经常捐出俸银,用于赈灾及其他慈善公益事务。当入不敷出、捉襟见肘之时,他不是典当衣物骡马,就是以糠粥青菜勉强度日。嘉庆二年(1798年),兰第锡积劳成疾,不幸辞世。
兰第锡掌管河务大权,在乡间不曾树碑立传,也未留下房舍田产,但其形成系统的治河理论,留下了不朽的著作——《永定河志》《治河摘抄》《南河成案》等,为后世治水提供了宝贵经验。
责任编辑:王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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