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们: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和水利部关于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分析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查找问题和薄弱环节,对以隧洞为重点的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刚才,六家单位结合实际,围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分别作了汇报和表态发言。杨国华副厅长通报了全疆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指出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提出了整改时限。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下面,我对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再讲三点意见:
一、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全区水利安全生产总体保持了平稳态势,但面临的风险挑战和不可控因素仍在增加,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从水利行业特点来看,一是在建的水利工程特别是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等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数量、参建人数、机械设备都比较多,施工作业复杂,对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隐患监管难度很大。二是已建工程数量多、运行时间久,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任务十分繁重。三是进入主汛期后,做好防汛度汛和防范水利生产安全事故的任务十分艰巨。从检查督查情况来看,一是个别水利部门和单位对安全生产重视程度不够,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足,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二是个别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对待安全生产工作不认真、不细致,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对一些明显的安全问题和事故隐患缺乏有效的判断和识别,隐患排查和整改治理没有形成闭环,导致事故隐患长时间存在。三是一些在建项目的施工企业安全制度不健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对一线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现场安全管理混乱,从业人员违章指挥、违规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和安全制度的现象时有发生。
今年5月20日,我区某在建水利工程隧洞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因装载机起火引发的涉险事故。这起事故发生在国务院安委办、自治区安委办、水利部和水利厅分别作出部署,要求集中开展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期间,特别是发生在5月17日水利厅召开河湖长制工作暨水利工程建设推进会对专项治理进行动员部署之后的这样一个时间节点内。事故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影响极其严重,回顾整个事故过程,仍然让人不寒而栗。针对这起涉险事故,自治区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批示,自治区安委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认真吸取事故教训的通知。
这次事故再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不能有丝毫的放松和懈怠,否则就会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不可挽回的损失。今天的会议之所以通过视频形式召开到地州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并要求涉及隧洞施工的各有关地州和单位的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目的就是希望大家更清醒地认识到我区当前水利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及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开展以隧洞为重点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希望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克服麻痹松懈和侥幸思想,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二、强化措施,深入细致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这次专项治理的范围是所有在建水利工程项目,重点是含有隧洞、深基坑、高边坡、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的建设项目。治理的重点内容是在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管理、隧洞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等8个方面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隐患。最终的目标是通过深入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水利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预防机制,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强化隧洞工程等高风险施工安全应对能力,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因此,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务必按照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深入细致地抓好专项治理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坚决把思想统一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行动落实到全区正在开展的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中。要加强对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及时掌握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单位的主要领导一定要亲力亲为,尽职尽责,既要抓整体,又要抓细节;既要抓好班子成员,又要抓住重点岗位,真正把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责任制落到实处,不折不扣地落实好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要求,切实在减少一般事故、防范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上下功夫,确保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要摸清底数,管控风险。近期,水利厅安监处已经要求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有关单位对在建水利工程涉及隧洞施工的有关情况进行了梳理、分析、汇总,但隧洞施工只是这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内容之一。所以,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有关单位要在此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管理范围内或所属的在建工程涉及隧洞、高边坡、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爆破等各类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项目进行全面摸底,认真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分析,特别是对易发生较大及重特大事故的重点场所、重要部位、重点环节进行安全风险摸排评估,掌握重大安全风险点,做到心中有数。特别要紧盯容易反复发生安全隐患和问题的重点单位、要害场所、关键环节以及“想不到、管不到、治不到”的薄弱环节,认真分析安全风险,逐一研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抓好措施落实。
三要明确目标,重点治理。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组织管理范围内或所属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从专项治理行动确定的8个方面治理重点入手,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自纠要对照每一个方面的具体内容,逐项逐条查找问题和事故隐患,制定详细清单,逐一进行自查整改、逐一销号。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明确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组织专门力量,针对隧洞等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的工程,严格开展监督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要督促在建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以隧洞、高边坡、基坑、起重设备、施工机械、特种设备、模板、脚手架、施工围挡、爆破作业等为重点,加强项目实施全过程管理,细化现场监管措施,落实各项施工安全技术要求。特别是施工企业要编制完善的总体施工方案以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突出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对施工方案的报备和审核作用,完善和加强水利工程中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最终要确保各项施工方案的具体要求切实落实到施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
四要突出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生产经营单位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前提条件和核心环节。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特别是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要督促有关参建单位认真履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坚持日常排查与定期排查相结合,专项排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面彻底排查事故隐患,不留盲区和死角。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建立台账,逐一制定整改措施,并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的要求严格闭环管理,务必将隐患彻底整改到位。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要按照分级分类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强化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责令立即排除,属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及时上报并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跟踪落实整改,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确保生产安全。
五要强化隧洞施工安全关键措施的落实。从前一阶段开展的春季水利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和近期发生的涉险事故来看,全区在建水利工程在隧洞施工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仍然较多。这里我再重点对隧洞施工安全中必须强制推广和落实的关键措施做一梳理强调:(1)隧洞施工必须严格落实进洞人员安全教育和进出洞人员登记管理制度;(2)隧洞施工人员一律配备使用带有电子芯片的安全帽,随时掌握洞内人员位置信息;(3)洞内用电必须按规定实行三相五线制或三级配电或两级保护;(4)洞内通风和给排水等设备必须使用阻燃材料并确保正常使用;(5)洞内与洞外的通信联络应使用两种渠道方式(手机、对讲机)并保证随时畅通;(6)洞内施工作业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条件,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7)基坑开挖后四周必须搭设围栏,做好周边防护;(8)隧洞施工必须加强相关地质勘测,及时分析识别地质风险并采取相应控制措施;(9)施工隧洞内必须严禁烟火,并配备消防器材;(10)加强火工材料的管理,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按照《爆破作业管理办法》由专业人员实施;(11)完善隧洞施工事故应急预案,所有施工隧洞必须开展隧洞施工事故应急演练并做好分析评估;(12)隧洞施工要严格落实安全员日巡查、专职安全监理和项目部管理人员日督查,以及项目法人、监理、施工单位三方面联合检查制度;(13)隧洞施工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与驻地有关单位(消防、医院、矿山救援单位)签订救援协议,同时要配备必要的矿山救援器材;(14)隧洞施工单位要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认真开展全员培训、技能培训和重点岗位培训,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这些措施都是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范围内的工作,但往往就有一些企业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去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从而导致一些安全隐患的出现甚至最终酿成生产安全事故。希望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能够引起重视,能够做到心中有数,在后续的专项治理工作中加大对这些关键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督促和要求企业切实落实到位,坚决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动真碰硬,强化监督问责追究
在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中,水利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相关人员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成督查检查组,对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落实专项治理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作为强化问责追究的重要依据,纳入相关单位年度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各级水利部门和厅各单位也要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回头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推动企业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敢于出重拳、下狠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处罚、强制停工等措施,坚决从严、从重、从快予以上限顶格处理。在专项治理过程中,凡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违法违规行为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将依法依纪严肃问责,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发现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力的也将严肃追究责任。
会后,各级水利部门、厅各单位和建设工程各参建企业要迅速组织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会议,把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水利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施工企业全体员工,切实把思想统一到这次会议精神上来,以实际行动抓好专项治理工作的贯彻落实。特别是主要领导一定要从讲政治、促发展、保安全的大局出发,把专项治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层层分解任务,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我们要做打好安全生产这场硬仗和持久仗的充分准备,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凝心聚力,开拓进取,狠抓落实,坚定坚决抓好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各项工作,切实提升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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