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拟订自治区水利发展及水安全战略规划,中长期水利改革发展规划,跨地(州、市)和涉及兵团用水的中长期供求计划。
2.组织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前期编制、报批,组织重大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编制及实施评估工作。
3.组织水工程建设项目合规性审查、洪水影响评价等审批事项,组织实施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
4.审核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报告。
5.组织提出中央预算内水利建设投资、中央水利发展资金、自治区区级水利建设资金、水利前期费规模、方向以及年度安排建议计划。组织编制、综合平衡和执行水利基本建设、水利专项建设、前期工作的年度安排建议计划。组织指导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执行。组织中央水利资金的绩效评价。
6.组织监督检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计划和资金的落实、使用、完成情况。
7.负责水利统计和普查工作,指导水利建设项目后评估工作,负责水利规划、计划、项目前期工作的培训。
8.协调做好水利项目融资等工作。
9.负责水利援疆工作。
10.指导做好水利规划与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工作。
11.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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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洪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