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组织拟定水利行业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承担地方水利立法协调、后评估、清理、解释等工作,承办有关部门起草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征求意见答复工作。
2.组织水利发展重大政策调查研究工作。
3.研究和组织拟订综合性水利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政策研究项目管理,推动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4.指导水利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协调厅法治建设工作。指导水事纠纷预防调处工作,协调和仲裁跨地(州、市)、兵团、中央驻疆单位水事纠纷。
5.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指导水政监察队伍建设,组织建立水行政执法制度,负责水利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指导重大涉水违法案件的查处。
6.承办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厅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许可事项、法律文书等合法性审核和备案管理等工作。承办厅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
7.指导厅法治宣传教育和普法工作,组织拟订厅普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8.组织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的征收及监督使用。
9.指导行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水利厅深化水利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统筹协调改革任务,调研总结典型经验,收集报送改革信息等。
10.负责厅“放管服”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1.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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