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负责全区水土保持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监督管理和监测评价。
2.组织拟订水土保持法规、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
3.组织编制和监督实施全区及重点区域水土保持规划,负责落实全国规划实施情况的考核评估,组织开展全区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应用工作,组织全区水土保持监测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区水土流失调查、动态监测、预报并公告。
5.负责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检查及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报备与核查。
6.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和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7.指导水土保持科技推广和技术服务工作。
8.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6318
负 责 人:张爱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