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政监察总队是自治区水行政综合执法单位。依法在自治区境内履行水事监督检查、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水事纠纷调处、水行政规费征收、水行政强制执法等任务。其具体职责是:
1、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水法律法规;
2、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
3、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水法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
4、组织全区重大水事案件的查处,配合协助公安司法机关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
5、对下级水政监察队伍水政执法行为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检查,对取水许可、行政收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受自治区水利厅委托,承办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权限的各种水行政事业性规费的征收。并对各级水行政性规费的征收进行监督检查;
7、按自治区防总指令,组织全区流域性河、湖、库人为设置的行洪障碍实施清除,并检查和验收;对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工程设施的建设实施监督检查;在汛期和紧急防汛期,配合自治区防总维护险工区内的抢险工作秩序;
8、配合有关部门对地州之间、地方与兵团之间的水事纠纷进行调查处理;
9、承办全区水行政执法的统计工作;
10、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32256
负 责 人: 居来提·吐尔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