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卫守护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及防洪设施,维护好水库大坝及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
2、对各地州及厅直单位水利经济民警分队、小队进行业务指导和协调。
3、负责全疆水利系统经济民警队伍的管理、业务培训和宣传教育工作。
4、指导监督水利系统重点工程、重点要害部位的治安防范工作。
5、指导和协调厅直系统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6、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水事治安案件。
7、负责厅直单位的稳定工作、矛盾的排查调处工作,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8、负责和协调厅直单位枪支弹药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
9、协同防汛部门共同做好全疆水利系统反恐怖工作。
10、负责全疆水利系统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11、负责厅直系统单位车辆交通的安全管理。
12、指导和协调厅直单位的消防工作。
13、负责厅机关预备役工作和征兵工作。
14、负责水利厅机关的治安管理、集体户口、暂住人员的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15、指导协调厅直系统单位保卫科(处)的业务工作。
1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厅直单位贯彻《内部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关于机构设置、人员配备、职责履行和工作落实情况。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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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13390
负 责 人:刘宝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