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5-30 12:05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公开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农田水利条例》意见的公告

为促进自治区农田水利法治化管理,规范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行为、提高农田水利建设与管理水平、健全农田水利发展长效机制,自治区水利厅起草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为302024530日至2024628日,在此期间,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相关意见:

一、通过邮箱将意见发至xjsltnsc@163.com电子信箱并请注明“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字样。

二、将意见直接书面递交到自治区水利厅农牧水利水电处(黑龙江路19号水利厅机关楼413室)。

三、管理办法提出意见的文本要求(不符合要求将视为无效意见):

 1.请如实注明真实名称/姓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地址、日期。

 2.修改调整意见的请书写字迹清晰,表达内容明确。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联系人:刘茂     联系电话及传真:0991-5851105

箱:xjsltnsc@163.com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

                            2024530

附件下载:
《自治区农田水利条例》(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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