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3-01-29 16:01   浏览次数:   【字体: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近期,自治区水利厅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新水规〔20231号),自202331日起实施。为便于更好的理解办法内容,现进行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必须紧紧抓住科技创新这个‘牛鼻子’”。水利部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出“加强科技攻关,优化水利科技投入机制、研发机制、应用机制、激励机制,形成贯通产学研用的水利科技创新链条”,对水利科技创新提出了更高要求。20224 22 日,水利部召开全国水利科技工作会议,要求树立强烈的水利科技创新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聚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提升水利科技创新能力、引领能力。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加强水利科技创新,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水利部设立重大科技项目计划,为强化和规范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20223月印发了《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202110月,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水利厅印发《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6号),同时将《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4号)废止,为加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进一步完善水利科技体制机制建设,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亟待出台。

二、项目定位

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为水利厅面向水利行业各领域实施的自治区级科技项目。项目的组织实施遵循“需求牵引、目标导向、择优支持、分类管理”的原则,围绕全面提升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聚焦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的六条实施路径,重点支持水资源集约利用、水资源优化配置、水环境与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农村饮水安全、水旱灾害防治、水利信息化、水文机理等方面水利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研发和先进适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

三、制定依据

为促进及规范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根据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6号)和参照《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新疆水利工作实际,经征求水利行业有关部门、单位和企业以及各地、州、市水利部门意见建议,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相关法规文件依据如下:

——《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116号)

——《水利部重大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水国科〔2022122号)

——《水利部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新时代水利现代化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规计〔201839)》

——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4号)有关内容

——《水利先进实用技术重点推广指导目录管理办法》

——《浙江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陕西省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包括总则、组织管理职责、项目申报、项目立项、项目执行、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项目验收、成果管理、成果运用与激励、附则共1045条。

第一章,总则部分,主要是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参照依据、项目特性、重点工作方向等方面内容;

第二章和第三章,主要包括项目规划、总体工作程序、项目申报前期等工作内容;

第四章至第七章,主要为项目立项审查及确定、项目任务及执行、资金管理、项目结题验收等方面内容;

第八章和第九章,主要为项目成果管理、转化及应用方面内容;

第十章,附则部分,阐明解释单位、发布时间和有效期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对纳入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的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工作进行相关细化和规定,更符合我区水利科技工作实际,有利于加强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的管理。

五、管理特色

一是分类管理,目标导向突出重点。项目分为任务类和申报类。

申报类项目包括研究开发类和示范推广类,由申报单位根据水利厅发布的指南自主申报;任务类项目由水利厅直接向承担单位下达任务。

二是分级管理,协同推进项目实施。项目积极发挥各级水利部门职能作用,将项目的组织管理作为水利科技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沟通、协同推进,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

  水利厅科技和国际合作处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主管部门组织新疆水利科技推广总站和相关水利科技单位,开展项目相关管理工作。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为各地水利科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项目推荐、协调保障、监督管理以及凝炼提出重大科技需求等工作。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的责任主体,按照项目任务书约定,落实经费及保障条件,完成既定目标,确保取得预期成效,做好成果产权管理。

三是动态管理,密切跟踪项目进展。项目任务书是项目实施及管理的依据。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依据承担单位报告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适时开展中期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强化事中监管,跟踪实施成效。

如项目无法完成既定任务,经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将予以终止。对于终止项目,主管部门将予以撤销,并函告归口管理单位和承担单位。对于因非正当理由致使项目终止的,由管理机构通过调查核实或后评估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交主管部门批准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六、有关重点问题

(一)项目经费来源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以列入自治区水利发展资金支持范围的自治区财政资金为主。鼓励承担单位多渠道筹集资金或自筹经费开展项目实施。对于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或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成果,主管部门择优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或给予补助。

(二)申报单位

《办法》中第十三条明确“在自治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等”均可申报。鼓励产学研用相结合、跨行业联合申报。

(三)项目实施全周期管理事项

项目申报。申报单位依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在申报期内完成相关材料编制,按照属地或归口管理原则,由推荐单位审核通过后,提交管理部门。自治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和水利厅部门预算单位直接向管理部门申报。

项目评审。申报类项目由管理部门受理项目申报并开展形式审查,主管部门组织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评审。任务类项目由承担单位直接编制项目任务书等材料,经归口管理单位审核通过提交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开展形式审查后,由主管部门组织评审专家对项目任务书等进行评审。

项目立项。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拟立项项目清单,拟立项项目清单由自治区水利厅审定。项目确定后,主管部门、牵头承担单位、归口管理单位签订项目任务书,作为项目实施管理的依据。

项目执行。牵头承担单位须在每年规定时间向主管部门和项目管理部门报送项目中期进展报告或年度进展报告,并接受主管部门、管理部门和推荐单位的监督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目标任务等内容。

结题验收管理。项目实施到期后,由主管部门委托管理部门组成验收专家组开展项目验收。承担单位需在验收完成后3个月内将《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验收报告》和验收材料提交管理部门备案,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诚信管理。项目全周期实施诚信管理。承担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存在未经申请或批准的重大变更,不配合项目管理工作的,评价结论不得为优秀;情节严重的,评价结论为不合格,并记入科研诚信记录。  

成果运用及激励。加强研发类项目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经审核通过的项目成果,纳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先进实用技术(产品)推广指导目录》;主管部门择优通过多种方式继续支持或给予补助解决水利重大科技问题或产生重大效益的项目成果。鼓励各地、各单位积极运用项目成果、促进成果推广转化。 

七、2023年度重点安排

2023年度,按照《办法》有关要求组织编制2023年度自治区水利科技项目申报指南,各申报单位于指南发布之日起组织开展申报,申报期为30天。项目申报期结束后,组织实施项目形式审查、专家评审,按程序形成拟立项项目清单,并按要求完成项目组织实施、中期检查、验收结题等管理工作。

解读机关:自治区水利厅科国处 

人:母俊卿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1-5817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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