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9-20 17:09   浏览次数:   【字体: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

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清理依据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18规定及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以及国家政策调整变化情况,自治区水利厅对行政规范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工作。为保障我厅发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合法有效,从源头上促进依法行政,20235月底,我厅组织对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清理范围、内容和程序

(一)清理范围。本次清理范围是截至2023630日制定的厅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

(二)清理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与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重大方针决策和重要部署不一致,妨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妨碍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八大产业集群”建设、推动乡村振兴有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

(三)清理程序。处室(单位)提出清理意见,政策法规处复核,清理结果经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核、厅党组会议集体审议后,报自治区司法厅备案。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行政规范性文件68政策性文件25拟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28拟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33件,拟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拟修改行政规范性文件4件;拟继续有效政策性文件8拟废止政策性文件5件,拟失效政策性文件11件,拟修改政策性文件1件。

解读机关:自治区水利厅政策法规处   

人:李洋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991-5815685    



附件下载:
相关链接:
自治区水利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