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水利厅201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4-07-12 13:07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报告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咨询处理情况、政府支出与收费情况、移交情况等。现对自治区水利厅201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本报告中所列的数据资料汇总统计期限为2013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网站”“”栏目内查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9号,自治区水利厅办公室。

一、概述

2013年,自治区水利厅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创新水行政管理方式,强化服务型政府建设,努力提升水利保障和服务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围绕全局和中心工作,我们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和责任落实,积极稳妥、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转正常,成效显著。

(一)完善工作制度,健全推进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在梳理完善各项原有制度的基础上,我厅进一步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移送管理制度、考核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公开评议制度等,形成长效工作机制,保证公开工作各个环节顺畅。

(二)立足行业实际,加大公开力度。我厅以公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加大政策指导类信息公开,开展政策解读,规范和引导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加大公共服务类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发展规划、汛期雨情水情等,切实保障群众的利益和满足群众知情权;不断加大行业能力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人事任免、财政资金等重要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三)创新公开形式,拓宽公开渠道。2013年,水利厅坚持按照“信息公开、在线办事、公众互动”的要求,以“强化展示、扩大宣传、搭建平台、服务用户”为重点,加强分工协作,强化规范管理,突出加强“新疆水利”门户网站建设,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质量和水平。整合了厅长信箱、在线咨询、纪检举报、信访接待、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一系列网上公共服务系统,强化了与社会的互动交流。强化政务微博建设,充分利用微博信息发布快捷、传播面广的特点,延伸政府信息传播的广度和速度。“新疆水利”网已成为水利厅系统信息发布的新窗口、的新途径、上下沟通的新纽带。

二、主动公开信息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水利厅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中办发〔2011〕22号)精神,全面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全年主动公开信息402条,其中通过新疆水利网公开328条,内容主要包括:涉水规范性文件,重大水利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重点民生水利工程建设的最新进展及实时统计信息,水利行政许可项目及其依据、申报条件、办理程序、收费标准、服务承诺及服务流程图,以及各地水利改革发展的最新动态等。公开信息紧密围绕群众关心和关注的水利建设亮点和热点、难点问题,充分体现了利民、便民、为民的原则,为广大干部群众及时提供全面的水利信息服务。同时作为自治区“三公经费”公开的试点单位,水利厅继续对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财务预决算方案等按要求及时公开,还对厅属27家全额预算管理的二级单位“三公经费”列支情况均进行了公开。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及答复情况

水利厅严格按照《规定》要求,认真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2013年受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数2件,均为当面申请,内容为职工工资待遇及职称评定等方面的问题,均已认真答复,没有出现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四、工作人员及收费情况

水利厅办公室承担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有1名兼职人员承办具体工作。2013年依申请公开信息工作中未发生收费行为。

五、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

2014年,自治区水利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以及全疆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以提升信息公开质量、服务水利改革发展、满足群众信息需求为目标,突出公开重点,加强载体建设,完善工作制度,创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水利发展和改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农村水利工程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的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水利政策法规以及通报水行政执法情况等信息。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做好水利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工作。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及时发布水利工程建设市场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以及诚信履约考核信息。严格落实水利建设项目招投标公示制度,促进水利建设市场规范有序。严格公开干部选拔的条件、程序、干部任前公示、干部任免公告等信息。

(二)加强群众关切水利的信息公开。围绕群众密切关注的水利信息,加大公开力度,提高信息质量,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根据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旱情和灾情信息。及时发布重点水利工作以及重大水利项目规划信息,加强重大专项规划的解读。及时向社会发布重点水利工程前期工作进展、建设投资规模、征迁补偿标准以及工程建设管理等信息。及时发布水利移民管理政策、后期扶持资金使用以及项目安排情况。及时对外公开部门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落实情况。

(三)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加强省水利厅门户网站建设,强化网站内容的更新和维护,扩大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实效性和覆盖面,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优势。办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资源公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土保持公报》等水利专业公报,及时向社会公布水利重点工作进展、统计数据等信息。充分利用行政审批中心信息公开屏,及时发布相关行政审批程序、要求等信息。

(四)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体制机制建设。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落实信息发布处室保密审查责任,严格做好拟公开信息的保密审查,做到涉密信息不公开、公开信息不涉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检查通报制度,定期对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机构建设,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强化专业知识培训,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扎实推进。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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