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深化水利改革总体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区实际,为打造新疆水利改革“升级版”,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水利改革新航标。
问:我区水利改革确立了哪些工作目标?
答:《意见》提出了今后我区水利改革的十大目标。
针对管理多头、力量分散的现状,《意见》中的第一大目标是构建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提出要坚持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区域管理必须服从流域管理的水资源管理新体制,逐步构建南疆以塔里木河、北疆以流域和天山北坡河区、区域以成立水资源协调委员会的水资源统一管理新格局。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既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我区水资源利用方面的改革主线。《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责任主体,提出要尽快成立自治区水资源管理委员会,负责最严格水资源考核问责。探索建立领导干部离任水资源审计制度,落实水资源论证“一票否决制”。同时,尽快调整水资源费标准,对二轮承包地、牧民定居饲草料地之外的所有用水加收资源水费。
问:在水权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水权改革方面,《意见》提出要研究建立分级水权体系,出台管理办法,建立水权、水价、水市场体系,开展确权登记,建立水权交易平台,鼓励、引导区域间、用水户间的水权交易。
问:在水生态保护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强化水生态保护方面,《意见》提出要选择条件好的县(市)先行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从2015年起,开展博斯腾湖、艾比湖等自治区重要湖泊和河流设置最低水位(面)、生态基流控制线的确定工作,逐步实施预警监控。
问:在农业节水新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创新农业节水新机制方面,提出尝试农业节水与转换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同步验收,与落实水资源控制指标和退地减水任务捆绑实行绩效考核。南疆农业节水、退地减水等措施,将因地制宜,与产业发展和农牧民就业增收相挂钩。
问: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完善水利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方面,《意见》提出在用好中央、自治区水利投资政策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水利投融资多元化,广泛吸引社会投资。同时,在自治区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中,启动水权融资。
问: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完善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机制方面,提出对中小民生水利工程采取集中建设管理模式,按一县一法人或项目类型集中组建项目法人,实行集中打捆招标,完善水利工程招投标监管,规范建设活动。
问:在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建立完善的水价形成机制方面,《意见》提出要按照“一次定价、分步到位”的原则,以2010年供水成本为基准,努力实现自治区提出的“十二五”末达到成本水价的70%,“十三五”末基本达到成本水价的改革目标。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在“十二五”末接近或达到供水成本。农业供水可以实行“立体式”水价。
问:在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方面,推进水利管理单位分类定性改革;健全完善基层水利服务体系;继续推行水管单位加农民用水合作组织的管理模式;对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进行全面改革。
问:在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方面有哪些改革措施?
答:在深化水行政管理改革方面。加强对自治区已下放的农村饮水安全等七项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提高水利信息化水平。强化水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水利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标识,对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等执法制度。
为落实改革目标,《意见》提出了非常具体的要求,诸如:各地要根据自治区实施意见,结合本地实际,年内出台《改革实施方案》,并全面启动改革。力争年内成立兵地水资源协调管理委员会,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会商等制度。按时完成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分解到区县、乡镇和用水总量控制方案的编制,年内出台本地《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同时,全疆要力争年内落实水价达到成本水价70%的改革目标。农业供水推行终端水价、差别化分类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等政策。吐鲁番、哈密、乌鲁木齐、昌吉、博州、巴州等地在年内开征资源水价。水权改革全面启动,同时选定示范区开展农业用水确权登记,并尝试水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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