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什么是“三条红线”控制指标?
答:主要内容概括来说,就是确定“三条红线”,实施“四项制度”。
“三条红线”:一是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到2030年全疆用水总量控制在526亿立方米以内。二是确立用水效率控制红线。三是确立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为实现上述红线目标,进一步明确了2015年和2020年水资源管理的阶段性目标。
(二)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四项制度”是什么?
“四项制度”:一是用水总量控制。加强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管理,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包括严格规划管理和水资源论证,严格控制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严格实施取水许可,严格水资源有偿使用,严格地下水管理和保护,强化水资源统一调度。二是用水效率控制制度。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包括全面加强节约用水管理,把节约用水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和群众生活生产全过程,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加快推进节水技术改造。三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加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管理,严格控制入河湖排污总量,包括严格水功能区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推进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四是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将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负总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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