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1.指导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制定水利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和跨区域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负责自治区组建项目法人、厅直管工程及厅直属单位项目的验收组织工作。指导各地(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中小型水利工程验收。
3.指导新建中小型水库、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枢纽水源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配合编制项目规划、年度实施方案和投资计划。
4.指导水利工程建设质量、进度、造价管理,承担水利建设质量考核工作,负责水利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
5.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施工、监理、造价、质量检测等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和人员的资质资格认定相关工作。
6.指导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应用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市场行为评价工作。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规范从业单位行为,受理水利工程建设投诉举报,查处水利工程建设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维护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
7.承办厅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14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
10:00-14:00 16:00-20:00(夏季时间)
10:00-14:00 15:30-19:30(冬季时间)
(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方式:0991-5850997
负 责 人:黄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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