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环办宣教〔2019〕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关于“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29号)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确定了第三批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名单(以下简称名单,详见附件),共计604家,其中环境监测设施168家、污水处理设施193家、垃圾处理设施146家、危废或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97家,现予公布。
请严格规范管理要求、明确开放流程,指导纳入名单的设施单位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和总结反馈。各设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接待能力,确保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附件:第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10日
(此件社会公开)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19年12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