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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与前三批中撤销、暂停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

来源: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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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3-25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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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海南省水务厅,直辖市城市管理委(市容园林委、绿化市容委、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2020年年底前,地级及以上城市符合条件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社会开放,接受公众参观”的要求”,进一步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结合《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工作的通知》(环办宣教〔2018〕 29号)总体目标,生态环境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各地确定了第四批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名单(以下简称第四批名单,详见附件1),共计876家,其中环境监测设施175家、污水处理设施289 家、垃圾处理设施203 家、危险废物或电子废弃物处理设施209家。

同时,前三批向公众开放的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单位名单中,由于停止运营、提标扩建等原因,撤销开放13家、暂停开放1家(见附件2)。

现将以上名单予以公布。请严格规范管理要求、明确开放流程,指导纳入第四批名单的设施单位做好开放活动准备、实施和总结反馈。各设施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不断增强接待能力,确保开放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对于撤销开放的设施单位,请督促做好标识铜牌的交还及有关标志物的清除工作;对于暂停开放的设施单位,请督促其按时重新开放。

附件:1.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

           2.前三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中撤销、暂停开放单位名单

关于公布第四批全国环保设施和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向公众开放单位名单与前三批中撤销、暂停开放单位名单的通知-环办宣教〔2020〕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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