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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塔城地区动员会在塔城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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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4-02 1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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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更大力度推进全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经自治区党委、政府批准,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近日进驻塔城地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3月31日,塔城地区召开督察进驻动员会。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组长李玉金、副组长叶尔肯·托呼达尔汗就做好督察工作分别作讲话。地委书记魏建国作动员讲话。地委副书记赵曦峰主持会议。

李玉金指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2017年8月11日至9月11日和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八环境保护督察组和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开展了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反馈了督察意见。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次、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新疆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做到“两个维护”,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扎实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取得了积极成效。

李玉金强调,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塔城地区,重点督察塔城地委、行署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要求情况;国家、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规划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推进落实情况和长效机制建设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有关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处理情况;生态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以及整治情况;对人民群众反映的生态环境问题立行立改情况;生态环境问题立案、查处、移交、审判、执行等环节非法干预,以及不予配合等情况;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11个方面内容。

魏建国表示,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对塔城地区开展生态环保督察,将有力推动和促进塔城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发展。魏建国强调,各县市、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深刻理解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大意义,把自觉接受、主动配合督察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诚恳接受督察,全面配合督察。魏建国要求,要压实工作责任、坚决配合督察,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到提供情况全面真实,反映问题实事求是,确保督察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坚持求真务实,对督察组指出的问题,不回避、不遮掩、不护短,做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确保督察组反馈的每一个问题都一抓到底整改到位,确保整改结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成员,阿米娜·瓦尔汗、薛桂强、柯旭、戴浩众、迟国君等地区领导,法检两院领导,地直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负责同志在分会场参加会议。

根据工作安排,自治区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进驻时间为20天。督察进驻期间(2023年3月31日-4月19日)设立信访投诉电话:0901-6118703,专用邮政信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市A012邮箱。督察组受理举报电话时间为每天10:00-22:00。根据有关要求和督察组职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主要受理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塔城地区及其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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