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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通报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追责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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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6-19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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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3月25日至4月25日,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开展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6月1日向自治区和兵团反馈了督察情况,同时移交了3个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均涉及自治区),要求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追责问责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坚决扛起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和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政治责任。自治区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深入调查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提出追责问责建议,推动整改落实。自治区纪委监委坚守职责定位,坚持实事求是、科学精准,查清事实、厘清责任,严肃追责问责。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据相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共追责问责12个党组织、69名责任人,其中厅局级干部12人,县处级干部47人,乡科级及以下1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31人,诫勉18人,采取其他方式追责问责20人。

一、玛纳斯河流域水资源管理不力,部分生态功能区退化问题

经查,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落实生态流量要求不到位,用泄洪水量“顶替”生态水量,导致红山嘴水利枢纽至夹河子水库近30公里河段洪水季外常年处于断流状态;推动流域内地表水一级取水口、河道管理范围以外至1公里以内地下水机井取水许可规范管理工作滞后,在用633眼地下水机井中有573眼未获得取水许可,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执法违法,在玛纳斯河上建设21眼地下水机井,违规向玛纳斯县和石河子市供水并收取水费;石河子市水利工程管理服务中心违规在玛纳斯河国家湿地公园内河道上修筑拦水坝,截断湿地水源,导致玛纳斯河天然河道长期断流干涸,部分重要湿地生态功能退化

按照管理权限,对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局长江有成给予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对时任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杨会平(2016年3月至2021年1月任职),时任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党委书记、副局长陈平(2021年1月至今任职)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谢富明给予诫勉处理。另有4名乡科级干部分别受到诫勉、责令检查或批评教育处理。

二、“乌--区域大气污染防治推进不力、重污染天气多发问题

经查,乌鲁木齐市、昌吉州人民政府对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工作重视不够,工作推进打折扣、搞变通,未完成下降10%的目标;阜康市人民政府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整治工作不深不细、执法不严、“以罚代管”,导致部分焦化企业超标排放;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违反有关规定,未征求相邻行政区的意见,为引进的高能耗项目办理了项目登记备案昌吉市、石河子市、五家渠市联合启Ⅱ级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米东区未按照同防同治框架协议同步启动应急响应;昌吉州人民政府涉气企业应急减排清单全覆盖审核把关不严,导致辖区71家涉气企业未纳入2021年应急减排清单。

按照管理权限,对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党组、昌吉州人民政府党组、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昌吉市人民政府党组阜康市人民政府党组米东区人民政府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乌鲁木齐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高峰,时任昌吉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要建军,时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李昭江,时任阜康产业园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勇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时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程新建,时任乌鲁木齐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张洪军,时任乌鲁木齐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冯卓,时任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葛广峰,时任乌鲁木齐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芮溧红,时任昌吉州工信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魏中华,时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尤建文,时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杨元春分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乌鲁木齐甘泉堡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张北,时任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党组成员、副主任胡泽江,时任乌鲁木齐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宁,时任乌鲁木齐米东区委常委彭乾坤,时任昌吉州工信局党组书记刘锡鸿,时任昌吉州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何文,时任昌吉州发改委党组成员范新,时任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站长顾涛,时任阜康市副市长肖言,时任玛纳斯县委常委张莉分别给予诫勉处理。对时任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邱思杰,时任昌吉州发改委党组书记、副主任付强,时任昌吉州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张煜,时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马雁斌分别给予责令检查处理。对时任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峻,时任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副市长、高新区(新市区)区委书记崔玉淼,时任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区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区长)张峻祥,时任乌鲁木齐达坂城区委副书记、区长刘海江,时任乌鲁木齐市发改委党组副书记、主任郭洪耀,时任昌吉州党委常委、常务副州长孙继洲,时任昌吉州副州长王燕,时任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明,时任昌吉市副市长李渤分别给谈话提醒处理。

三、新疆一些地方落后产能淘汰不力,违规产能管控不严不实问题

经查,伊吾县人民政府对“两高”项目管控不到位,日常监管不力伊吾县新疆宣东能源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节能审查和环评批复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1000万吨兰炭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阿克苏地区相关职能部门不正确履行职责,明知新疆创立化工有限公司3500吨/年铅铬黄生产线属于限制类建设项目,仍以“搬迁扩建”类项目签发环评批复;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奎独开发区)日常监管缺失,纵容默许新疆天正中广石化有限公司建设属于淘汰类的100万吨常减压石油炼化装置,并以“试生产之名行生产之实”;和静县人民政府对淘汰落后产能工作重视不够,未及时发现新兴铸管新疆有限公司弄虚作假,以铸造高炉名义建成1座588立方米普通炼钢用生铁高炉问题,致使本应化解的过剩产能未得到化解

按照管理权限,对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阿克苏地区工信局党组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奎独开发区党工委、和静县人民政府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对时任伊吾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蒋笑阳,时任哈密市生态环境局伊吾分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四级调研员马志,时任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环评科科长、四级调研员何旭分别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伊吾县委副书记、县长斯坎旦·克尤木,时任伊吾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窦仁才,时任阿克苏地区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白和斌,时任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雷,时任奎独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杨军,时任奎独开发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国杰,时任和静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黄新平,时任和静工业园区管委会经发局局长、招商局局长鲜其林,时任和静县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徐建良分别给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阿克苏地区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米吉提·依米提,时任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书记、副局长汤人俊,时任阿克苏地区生态环境局党组副书记、局长阿力甫·吉力力,时任和静县委副书记、县长阿尔特,时任和静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李中华分别给诫勉处理。对时任和静工业园区管委会党工委书记、副主任钟德东给责令检查处理。对时任伊吾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吴东云给予批评教育处理。对时任奎独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丛培振给谈话提醒处理。另有5名乡科级干部、1名其他人员分别受到党纪处分、诫勉或批评教育处理。

上述3起生态环境损害问题表明,我区部分地区和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深不透,新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法治意识淡薄,政绩观存在偏差,工作作风不严不实。对相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严肃追责问责,充分体现了自治区党委、政府一以贯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坚决整治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突出问题的坚强决心和鲜明态度。全区各地各部门及广大党员干部要引以为鉴、举一反三、以案促改,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坚决抓好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坚持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疆。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9日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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