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负责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主要职责有:
一、向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工作任务;
二、负责拟订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规章制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承担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指导督察对象做好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工作;
五、承担督察报告审核、汇总、上报,以及督察反馈、移交移送的组织协调和督察整改的调度督促等工作;
六、承担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