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使各级生态环境环境部门和企业深入了解《通知》的编制背景、主要内容和政策措施,现对《通知》进行详细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近年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要求,不断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为协同推进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协同推进减污、降碳、扩绿、增长,进一步强化环评要素保障,持续释放改革效能,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以高水平保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通知。
二、《通知》编制的总体思路
《通知》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和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暨荒漠化综合防治大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目标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通过加强制度衔接联动进一步优化环评工作。一是加强联动、提升效能,推进分区管控、环评、排污许可等制度高效联动,各司其职、相互支撑,推动构建边界清晰、职责明确、衔接高效的闭环管理体系,提升源头预防效能;二是优化流程、服务发展,统筹从宏观到微观、从源头到过程各项管理要求,优化管理流程提升环评效率和质量,强化环评保障,服务高质量发展;三是绿色引领、守牢底线,加强宏观管控,严格环境准入,引领、推动产业绿色发展,守牢生态环境底线;四是严格监管、注重实效,加强与督察、执法制度联动,严格监督管理,推动责任落实,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通知》共分为强化制度衔接联动、优化审批流程和服务机制、稳妥推进环评改革试点、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守牢生态环保底线、严格环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环评审批能力建设、强化组织实施八个部分,共提出25项具体要求。
三、《通知》提出加强环评制度与相关制度的衔接
在加强环评与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衔接方面,一是发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指导作用,依托信息化加强落地应用,服务规划编制和项目招商引资;二是结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优化产业园区规划环评,简化法律法规、政策及规划的符合性和协调性分析内容,衔接关于重大生态环境问题识别和制约因素分析、资源与环境承载力分析等内容。
在加强环评与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方面,探索推进项目环评、排污许可“两证审批合一”。对生产工艺单一、环境影响较小、建设周期短,且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等十二类建设项目,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探索实施“两证审批合一”,在项目开工建设前,接续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手续。建设过程中发生环评重大变动的,依法重新办理环评和排污许可;不属于重大变动的,无需重新办理环评,排污前一次性变更排污许可证即可。
四、《通知》提出稳妥推进环评改革
一是通过“两个一批”试点深化项目环评改革,即试点一批报告表项目“打捆”审批、试点一批登记表项目免予备案手续。二是开展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试点。三是继续实施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在全面总结评估改革试点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适当扩大试点范围。
五、《通知》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方面提出一系列措施
一是加强重点项目环评服务保障,对重点项目及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开辟绿色通道,依法依规加快审批,促进项目落地建设。二是优化项目环评总量指标审核管理,将有限的环境要素资源优先保障环保指标达到先进水平,且在“十四五”期间可以投产或达产的建设项目。三是优化审批流程提升效率和能力,依法进一步规范环评文件受理、审批事项的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切实提高环评管理效能。四是通过简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管理、推进有条件的小微企业入园集聚改造升级、指导小微企业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等方面支持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
六、《通知》在提升环评源头预防效能方面做了安排
要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履职尽责,严守底线,确保环评审批质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是严守环境准入底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要求,严格依法审批,严守生态环境底线,对涉“两高一低”项目、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生态敏感项目、社会关注度高的项目分别明确环评审批重点。
二是加强生态影响类重点行业项目环评管理,分类明确交通运输、水利水电、资源开发等类型项目环评审批及监管重点,加强生物多样性评价和保护。
三是推进事中事后监管,健全环评与执法监管联动机制,夯实属地监管责任,提升制度合力,确保环评要求落实。
七、《通知》在加强基层环评审批能力建设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一是加强指导帮扶,加强针对性培训,尤其将基层行政审批部门纳入指导培训范围。用好全国环评技术评估服务咨询平台,为基层提供在线指导、远程指导。二是开展环评审批权限梳理和承接效果评估,做到有收有放,确保与地(州、市)能力相匹配。鼓励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为各地(州、市)重大项目环评审批开展技术评估服务,不断提升基层管理能力和水平。三是强化专家库管理与应用。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好全国联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