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工作要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6〕74号)和《环境保护部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环办厅〔2016〕59号)有关规定,编制本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
2016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牢牢把握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深入推进“五公开”,着力理思路、打基础、建平台,以依法行政、提高效能、服务群众为目标,扎实推进环保系统政务与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的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公开机制。1.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监督考核。我厅坚持从切实解决群众关心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入手,把环保系统推行工作作为勤政廉政、依法行政的有效抓手和重要内容。6月份,重新调整了环保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人员组成,由一名副厅长担任组长,分管政务与信息公开工作,机关各处室、直属相关事业单位行政“一把手”为成员,承担工作相关职责,同时下设环保厅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的日常工作,形成了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各负其责,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建立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制。制定印发了《关于印发〈自治区环境保护厅2016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307号),按照依法公开、公正透明、便民快捷、改革创新的原则,落实责任。将责任落实到了厅领导和处室负责人。我厅不断强化工作考核评估,把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加大分值权重,并按照《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行政效能责任追究制》等制度,督促落实,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工作调度和检查考核。全年由厅办公室和污染物监控与信息中心对厅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情况进行了2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下发到各处室,对存在问题进行督促整改。3.修订完善信息公开目录。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评估指标体系》(新政办发〔2016〕174号)要求,对我厅门户网站栏目进行梳理改版,增设调整了相关栏目,保证所有应公开信息在厅网站都有相应的公开栏目。目前,我厅信息公开目录共分为组织机构、环境政务管理、规划计划、环境统计、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等17类,都明确了公开内容、公开时限和责任处室。4.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工作机制和制度。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起草文件时,正确选择发文公开范围,正式行文的规范性文件、面向社会的工作部署文件、法定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文件等,原则上都选择“内外网公开”,确保了公开信息的及时准确。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行业环境准入条件(试行)》、《自治区重大行业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规则》、《自治区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范性文件。同时,建立了自治区环保厅行政审批事项会议审核制度。
(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加强主动公开。1.加强大气、水和土壤环境信息公开力度。我厅对全区国控、区控重点大气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48家企业的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公示。每月在厅门户网站公布我区主要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信息,并督促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吐鲁番和哈密四个地级市在当地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饮用水安全状况。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危险废物经营管理及审批工作,并及时进行网上公开。年度完成企业颁发、变更危险废物许可证公示、公告5项,危险废物跨省转出转入审批11项。2.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联审批工作并及时公开。我厅积极配合自治区发改委全面梳理区、市、县三级建设项目从环评审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的审批(审查)事项、办理要件及相应的办事流程,完成了网络环境及设备调试并接入自治区电子政务平台。目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已投入试运行。平台一旦启用,所有在线审批项目的环评文件审批时限将压缩至20个工作日,极大地缩短审批时限。同时,我厅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除涉密或不宜公开的建设项目外,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截止12月底,我厅门户网站公开260个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110个本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信息。3.公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制定《自治区环保厅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在厅官方网站设置“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专栏,及时将我厅行政许可信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厅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同时将上述信息报送自治区发改委。4.做好企业监测、监控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我区纳入国家考核的重点监控企业数为217家。除2家企业未编制并发布企业自行监测年度报告及部分企业发布的自行监测方案中的监测点位与平台中填报的监测点位不符外,我区纳入考核的企业基本都能按环保部《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环发〔2013〕81号)中的要求,及时发布企业基本信息、自行监测方案、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年度监测报告及有关监测数据等。同时,在厅门户网站按月发布主要污染物排放严重超标企业名单,已累计发布9期,公布超标企业10家(27家次)。
(三)完善公开方法,推进公开透明。1.公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2015年我厅开展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梳理工作,目前自治区人民政府在网站公布了我厅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其中行政许可13项、行政处罚90项、行政征收1项、行政裁决1项、行政检查1项、行政强制3项、行政确认2项、其他行政权力6项。我厅也在自治区环保厅官方网站设置专栏,并公示了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清单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8类行政权力的法律依据、承办处室(单位)、责任事项等内容。同时我厅对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出台修订,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上报自治区主管部门审核。2.加强信息公开的公众参与。建立网上环保法规、政策资料库、设立环境质量日报、项目办理结果公示栏和办事表格下载等栏目,为群众提供了快捷、方便的环保信息。推行网上行政审批、审查办理情况查询,每月举办一次“网上厅长接待日”,实现环境投诉、举报的网络互动。优化受理审批流程,设立“一站式服务窗口”,集中受理环保行政审批事项,同时对无特殊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网上审批,简化审批流程,缩短办结时间。对自治区重大建设项目和涉及民生、扶贫、节能减排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纳入“绿色通道”管理,缩短环评审批周期。3.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实施门户网站的改版工作,对照环保部对网站绩效考核要求和自治区电子政务办对政府网站的考核要求,采用当前主流的开发平台,建成了全新、实用、符合我厅工作要求的门户网站,进一步调整充实了信息公开的版块、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等,用户直观感受和体验度进一步提升,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门户网站管理办法(试行)》,使政府信息更加公开、透明和及时,满足社会公众的需求。4.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加强对依申请公开情况的及时答复,全年共受理依申请公开8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规范》要求,经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后,均已认真答复,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行政赔偿事项。
(四)提升舆情应对能力,及时回应社会关切。1.做好政务舆情监测。我厅不断加强全区环保舆情监测,依托环保厅舆情监测平台,实时掌握辖区内的环保舆情,对关注量、转发量较多的舆情持续关注。同时,我厅安排专人每日浏览环保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咨询投诉”、“建言献策”等栏目,第一时间收集公众意见并及时办理。全年我厅编制舆情快报21期,上报环境类舆情事件23件,通过门户网站共受理群众举报投诉200余件。我厅还积极创建了包括中央、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等20余家新闻媒体的媒体记者通讯群和媒体记者微信群,建立了覆盖全疆的环境通讯员QQ群和微信群,为及时掌握各地舆情动态疏通了渠道。2.针对热点焦点,及时回应舆情关注。我厅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不断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处置重大政务舆情,杜绝环境事件,维护社会稳定。10月份,针对公共场所使用安检设备有较大辐射、容易导致癌症等疾病发生的网络传言,我厅组织辐射方面的专家学者进行现场监测和论证研究,第一时间在门户网站发出说明,对我区安检设备情况和安检原理进行了解释和介绍,并与新闻媒体记者及时沟通,有效回应了此次突发舆情。3.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有效引导舆论。通过“新疆环保”微信、微博和自治区环保厅门户网站、新疆环保公众网及时发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受理环境信息公开请求,第一时间给予答复,化解公众疑惑,有效引导舆论。
(五)发挥各种媒体优势,主动做好政策解读。1.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为了做好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我厅制定了新闻发布制度,明确了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围绕我厅中心工作,信息发布责任单位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权威发布涉及环保的重大工作、重大活动开展、推进情况。今年以来,我厅先后召开了2015年空气质量新闻发布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新闻发布会、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会议等,及时向社会公众解读环保重大政策法规、介绍环境状况和系列环境治理的举措。2.紧扣重大节点,组织丰富多彩的环境宣传活动。以“6·5”环境日、地球日、生物多样性日等节庆日为契机,面向机关、学校、社会公众策划、组织丰富多彩的环保宣传活动,组织包括“6·5”环境日纪念大会,空气质量公报新闻发布会,环保宣传进机关、进学校、进社区等“环保六进”活动,环境教育示范基地创建命名、年度环保人物评选等活动,科普环保知识,传播环保理念。此外,在全疆12所高校中选拔优秀青年环境友好使者进行培训,支持引导志愿者在校园或校外开展环保宣传。3.引导公众依法、积极、有效参与环保事务。充分发挥“一网”(新疆环保公众网)、“一微信”(新疆环保微信公众号)、“一杂志”(《新疆环境》杂志)的辐射效应,及时回应舆论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宣传环保重点工作推进情况。目前,“新疆环保”微信公众号粉丝已达14000多人。4.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根据制定《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的实际,着手编制《一图看懂新环境保护条例》、《一图看懂新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说明》等解读资料,做到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同步考虑同步安排。2016年12月1日《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了解读资料,进一步增进社会认同。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措施
目前我厅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不足:一是信息公开规范化程度需进一步加强。当前,环境信息的公开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定差距,有时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准确的问题,部分地州信息公开的方式和内容不规范、不到位,导致行政复议现象的发生。二是公开渠道需要进一步拓宽。目前,我厅的形式和渠道比较单一,主要还是通过门户网站公开,文字叙述较多,运用统计图表,图片较少,公开形式还不够丰富。三是信息公开队伍专业化水平需要进一步提高。各地州市政务信息公开队伍理论水平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合作,远不能适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新常态,需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信息公开业务的培训工作。
针对以上存在的不足,我厅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继续坚持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明确工作职责,以服务群众为目的,拓宽公开渠道,创新形式,及时准确全面的公开环境信息。在规定的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贴近社会需求,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二)进一步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充分运用微博微信、政务客户端等新媒体新技术,扩大传播范围,让社会更多地了解信息公开工作,了解信息公开渠道,使环境信息更好、更方便地服务于社会和各族群众。(三)进一步加强对基层环保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和考核,促进全区的环境信息公开工作。针对基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参差不齐,缺乏协调合作和及时沟通的问题,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学习和培训,切实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加大监督考核力度,进一步抓好基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