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和《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三项固体废物标准及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规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新标准规范平稳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除2023年7月1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贮存设施,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GB18597—2023标准外,其他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均应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规范。
二、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充分认识新标准规范实施的意义,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组织企业认真学习新标准规范,及时督促各涉危险废物企业和单位对照新标准规范要求开展自评,重点围绕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变更、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由“三防”变为“六防”措施的落实、开展废气监测等内容进行一一对照,指导企业对不满足新标准规范要求的立即部署开展相关整改,倒排工期,确保新标准规范各项要求按期落实到位。
三、新标准规范正式实施后,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存在不符合新标准规范要求的,要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我厅将把新标准规范实施情况作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的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执行新标准规范不力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给予通报。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