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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地(州、市)生态环境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畜牧兽医局、各隶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国办发〔2022〕15号)和《自治区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新政办发〔20233号)有关工作要求,现将《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自治区落实《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厅

工业和信息化厅

农业农村厅

商务厅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监督管理局

畜牧兽医局

乌鲁木齐海关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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