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受理了玛纳斯县苏中锌业有限公司“5000吨/年氯化锌及2500吨/年氧化锌加工项目”重新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申请。经审查和公示,该企业符合许可条件,我厅于2024年8月20日向其重新颁发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现将该企业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关信息公告如下:
经营许可证编号:6523240071
法人名称:玛纳斯县苏中锌业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北区
法定代表人:石明根
经营设施地址:新疆昌吉州玛纳斯县塔河工业园区北区(中心坐标为N44°19'35.30",E86°26'49.30")
危险废物经营方式:收集、贮存、利用
经营危险废物类别:HW23含锌废物(336-103-23、384-001-23、312-001-23、900-021-23);HW48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废物(321-003-48、321-006-48、321-009-48、321-010-48、321-012-48、321-013-48〈限定铅锌冶炼过程中,纯锌精矿冶炼提取金、银、铋、镉、钴、铟、锗、铊、碲等金属过程中产生的废渣〉、321-014-48〈限定铅锌冶炼过程中,纯锌精矿冶炼集(除)尘装置收集的粉尘〉、321-028-48)
危险废物经营规模:4881吨/年
有效期限:2024年8月20日—2029年8月19日
2024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