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生态环境领域数据造假违法犯罪行为,保持打击环境违法犯罪高压态势,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二、线索范围
(一)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行为;
(二)污染源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行为;
(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
(四)其他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征集渠道
(一)来信来访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21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信访接待室。
(二)微信举报
关注“生态环境微信投诉举报”公众号,选择“我要举报”进行举报;也可关注“新疆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点击右下角“举报投诉”,选择“我要举报”。
(三)网络举报
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点击“政民互动”栏目,进入“生态环境网络投诉举报”进行举报。
(四)电话举报
拨打当地“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特此公告
2024年8月1日